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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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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車充電設備應有人員保護系統。但充電電壓小於直流六十伏特者,不在此限。 採用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電動車充電設備者,其人員保護系統應裝設啟斷裝置。 電動車充電連接之所有插座,除依第八十九條規定辦理外,應裝有漏電啟斷裝置。但充電電纜等設備裝設有漏電啟斷裝置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電動車充電設備應有人員保護系統(充電電壓小於直流 60 伏特者除外)。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者,其人員保護系統要裝啟斷裝置。所有充電連接插座除依第 89 條外,應裝漏電啟斷裝置(充電電纜等設備已裝漏電啟斷裝置者除外)。

實務重點

  • 人員保護系統必備(DC <60V 除外)。
  • 軟線連接者人員保護要含啟斷裝置;插座須漏電啟斷裝置(除非設備端已有)。

注意事項

  • 60V 為原文門檻;漏電/人員保護是充電觸電防護核心,務必確認「設備或插座」至少一處具備。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