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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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下列噴水池之用電設備或器具應加以接地:
一、噴水池內部或距離其內壁一‧五米範圍內之所有用電設備或器具。
二、噴水池循環系統之所有附屬用電設備或器具。
三、供電給噴水池附屬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配電箱。
前項接地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接地應依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八百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目、第六款第一目與第二目,及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二、用電設備或器具以可撓軟線供電者,應以可撓軟線所附之設備接地導線,將所有暴露非帶電金屬部分作接地,且該設備接地導線應連接至電源接線盒、變壓器封閉箱體、電源封閉箱體或其他封閉箱體之設備接地端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下列噴水池設備須接地:噴水池內部或距內壁 1.5 米內所有用電設備/器具、循環系統所有附屬用電設備/器具、供電給附屬設備的配電箱。接地方式依第 820 條第一項、第 822 條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六款第一、二目、第 823 條第三款辦理;以可撓軟線供電者,用軟線所附設備接地導線把所有暴露非帶電金屬部分接地,並連到電源接線盒/變壓器封閉箱體等的設備接地端子。
實務重點
- 接地清單:內壁 1.5 m 內設備、循環附屬設備、配電箱。
- 接地工法引用第 820/822/823 條對應目次。
注意事項
- 1.5 m 為原文數值;可撓軟線供電者的接地依賴軟線內接地芯,軟線破損即失效,須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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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