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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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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於噴水池裝設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用電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用電器具應有漏電啟斷裝置保護。 二、浸泡或暴露於水中之可撓軟線,應為適用於水中者。 三、密封: (一)可撓軟線被覆末端及其連接至用電器具之導體終端,應以防止水氣滲入之填充物覆蓋或封裝。 (二)用電器具之接地連接應採用前目規定方法處理。 四、除接地型附接插頭及插座外,可撓軟線與用電器具之連接應為永久式。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噴水池內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的用電器具:全部須有漏電啟斷裝置;浸泡或暴露於水中的可撓軟線須為適用於水中者;軟線被覆末端及其連接器具的導體終端要以防水氣填充物覆蓋封裝,接地連接同樣處理;除接地型插頭與插座外,軟線與器具的連接應為永久式。

實務重點

  • 全數漏電保護 + 水中專用軟線 + 終端防水封裝 + 永久式連接(除接地型插接外)。

注意事項

  • 一般軟線不可用於水中;封裝失效會讓水進入導體終端造成漏電。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