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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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分路供電給本節規定儲水設施已依第八十七條裝設漏電斷路器者,得免依本節規定於插座或出線口裝設漏電啟斷裝置。
儲水設施之插座或出線口已依本節規定裝設漏電啟斷裝置者,除本節另有規定者外,得免按第八十七條規定於分路裝設漏電斷路器。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處理漏電保護的「分路漏電斷路器」與「插座/出線口漏電啟斷裝置」之間的協調:分路若已依第 87 條裝漏電斷路器,則插座/出線口得免再依本節裝漏電啟斷裝置;反之,插座/出線口已依本節裝漏電啟斷裝置者,除另有規定外,分路得免再依第 87 條裝漏電斷路器。
實務重點
- 漏電保護「分路層級」與「插座層級」二擇一即可,避免重複。
- 兩條路徑:分路 RCD(第 87 條)或 插座/出線口漏電啟斷裝置(本節)。
注意事項
- 水域漏電保護是救命設施;雖可二擇一,但務必確認「至少有一層」確實涵蓋所有相關插座/出線口,不可因互免而出現無保護缺口。
- 「除本節另有規定外」——部分情形仍強制特定層級,須逐條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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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8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