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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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人造水池:指廠製或現場建造為永久儲水或非永久而長期儲水之設施,供游泳、戲水或浸水等用途。
二、噴水池:指裝有噴水設備之水池,供觀賞或展示等用途,不含公共場所提供之飲用水流或噴泉式裝置。
三、水療池:包括熱浸浴缸,指讓使用者浸泡,通常裝有濾水器、加熱器及電動機驅動鼓風機等之水池,且一般並無於每次使用後排放之設計。
四、按摩浴缸:指配備循環管路系統、幫浦及附屬設備,在每次使用時可接水、循環及排水之永久式建造浴缸。
五、套件式:指水療池、醫療用池等儲水設施之水循環、加熱器、幫浦、鼓風機、照明燈具、消毒劑產生器及控制設備等,在現場配裝於共同基座之機組作運轉之型式。
六、自給式:指水療池、醫療用池等儲水設施附有水循環、加熱器、幫浦、鼓風機、照明燈具、消毒劑產生器及控制設備之醫療用浴盆或水槽等醫療用池,經工廠組裝成完整機組之型式。
七、乾式壁嵌:指照明燈具裝設於水面下,包括水池、噴水池或水療池等之牆壁或地板,並予密封防止池水進入。
八、濕式壁嵌:指照明燈具裝設於成型外殼內,裝設於水面下,包括水池或噴水池之牆壁或地板等結構,得免另加密封即能完全浸泡於水中。
九、成型外殼:指一體成型適合支撐濕式壁嵌照明燈具之外殼。
十、穿牆式照明組件:指裝設於水池地板、牆壁或貫穿水池牆壁,被水池牆壁分隔之兩組互連照明組件。
十一、低電壓接觸限制:指限制接觸電壓不超過下列值:
(一)交流正弦波十五伏特(均方根值)。
(二)交流非正弦波峯值二十一‧二伏特。
(三)連續之直流三十伏特。
(四)以周波十赫茲至二百赫茲脈衝之直流值電壓十二‧四伏特。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定義本節用詞:人造水池、噴水池、水療池(含熱浸浴缸)、按摩浴缸、套件式、自給式、乾式壁嵌、濕式壁嵌、成型外殼、穿牆式照明組件,以及最關鍵的「低電壓接觸限制」——接觸電壓不得超過:交流正弦波 15V(均方根)、交流非正弦波峰值 21.2V、連續直流 30V、以 10~200Hz 脈衝的直流值 12.4V。
實務重點
- 各類池體/壁嵌照明型式的定義,是後續安裝與接地規定的基礎。
- 「低電壓接觸限制」的四個數值是水中/近水設備選用的安全上限。
注意事項
- 15V / 21.2V / 30V / 12.4V 與頻率範圍均為原文數值,設計水中照明等須對照此限值,不可自行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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