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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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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游泳池、戲水池、噴水池、水療池及按摩浴缸等儲水設施內部設備或其周邊設備,及其幫浦、過濾器等輔助設備之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本節所稱之「水體」指儲存於前項規定設施內之水。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界定「本節」適用範圍:游泳池、戲水池、噴水池、水療池、按摩浴缸等儲水設施的內部設備、周邊設備,及其幫浦、過濾器等輔助設備之配線與裝設,都要依本節辦理。除另有規定外,本節「水體」指儲存於上述設施內的水。

實務重點

  • 涵蓋池體內部 + 周邊 + 幫浦/過濾等輔助設備。
  • 「水體」一詞在本節有專門定義,後續條文(如間隔、接地範圍)以此為基準。

注意事項

  • 水與電並存、人體常浸濕導電,本節各條的接地與漏電保護要求屬人身安全核心,不可便宜行事。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