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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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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連接電鍍槽設備至轉換設備之導線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五十伏特以下直流系統之絕緣導線若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者,得敷設於無絕緣之支持物上。採用裸銅線者,應以絕緣礙子支撐。 二、超過五十伏特直流系統之絕緣導線若有保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者,得敷設於有絕緣之支持物上。採用裸銅線者,應以絕緣礙子支撐,並依第八條規定加以防護。 裸銅線所在之處應有警告標識。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電鍍槽設備接到轉換設備的導線裝設,依直流電壓分兩級:(1) 50 伏特以下直流,絕緣導線若有防護免受外力損傷,可敷設於無絕緣支持物上;用裸銅線者要以絕緣礙子支撐。(2) 超過 50 伏特直流,絕緣導線若有保護免受外力損傷,可敷設於有絕緣支持物上;用裸銅線者要以絕緣礙子支撐並依第 8 條防護。凡有裸銅線之處都要有警告標識。

實務重點

  • 50V 為分界:≤50V 可用無絕緣支持物;>50V 須用有絕緣支持物且裸銅線額外依第 8 條防護。
  • 裸銅線一律配絕緣礙子 + 警告標識。

注意事項

  • 50V 門檻與第 8 條為原文要求;無論哪一級,絕緣導線都須先有「防護免受外力損傷」這個前提才適用該敷設方式。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