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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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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分路供電給一個以上電鍍製程設備單元者,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所有連接負載之一‧二五倍。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一條分路若同時供電給一個以上電鍍製程設備單元,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所有連接負載的 1.25 倍」。

實務重點

  • 導線載流量 ≥ 連接總負載 × 1.25,為連續性負載預留裕度、避免過熱。

注意事項

  • 1.25 倍為原文係數;計算基準是「該分路所有連接負載總和」,不是單一單元。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