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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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帶電部分之防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運轉電壓五十伏特以上用電設備之帶電部分,應採用下列規定之一加以防護:
(一)裝設於僅合格人員可觸及之房間、配電室或類似之封閉箱體內。
(二)裝設耐久、穩固之隔間板或防護網,且僅合格人員可觸及帶電部分之空間。此隔間板或防護網上任何開口之大小與位置應使人員或所攜帶之導電性物體不致於與帶電部分意外碰觸。
(三)高置於陽台、迴廊或平台,以排除非合格人員接近。
(四)裝設於距離地面或其他工作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之場所。
二、用電設備暴露於可能遭受外力損傷之處者,其封閉箱體或防護體之位置及強度應能避免外力損傷。
三、有帶電部分暴露之房間或其他防護場所,其入口應有標明禁止非合格人員進入之明顯警告標識。
四、未使用之比流器,其二次側應加以短路。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者外,低壓用電設備最小工作空間不得小於表八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帶電部分要怎麼防止人去碰到」。核心觀念:運轉電壓 50V 以上 的設備帶電部分,不能就這樣裸露讓任何人都摸得到,必須用四種方式之一擋起來——關進房間/配電室/封閉箱體、加隔間板或防護網、高置於陽台迴廊平台、或裝在離地/工作面 2.5 米以上 的高處。
實務重點
- 電壓門檻 50V:這是觸發防護義務的起點。50V 以上才強制要做防護隔離。
- 四選一的防護方式(符合一項即可):
- 關進「僅合格人員可觸及」的房間、配電室或封閉箱體——靠空間管制。
- 裝耐久、穩固的隔間板或防護網,重點在「開口大小與位置」要設計到人或手上拿的導電物(工具、量測棒、金屬料件)不會意外戳進去碰到帶電部分。
- 高置於陽台、迴廊、平台,用高度+位置把非合格人員擋在外面。
- 裝在離地面或工作面 2.5 米以上——靠高度隔離。
- 外力防護(第二款):設備若在可能被撞、被砸、被機械碰撞的地方,箱體或防護體的位置與強度要能扛得住外力,不是只防人碰、還要防物理損傷。
- 警告標識(第三款):有裸露帶電部分的房間或防護場所,入口要掛明顯的「禁止非合格人員進入」警告標識。
- 比流器二次側短路(第四款):未使用的 CT 二次側一定要短路。這是電氣常識——CT 二次開路會在二次側感應出極高電壓,危及人員與設備。施工/停用時務必確認 CT 二次有短路接線。
- 低壓工作空間(末段):低壓用電設備最小工作空間不得小於表八規定。實際數值要查表八,本條未列出。
注意事項
- 「合格人員可觸及」是這條反覆出現的關鍵概念,防護設計的成立前提是非合格人員進不去/碰不到,所以門禁、上鎖、標識要落實,不能只裝個擺設用的隔板。
- 防護網/隔間板別只看有沒有裝,要實際評估開口尺寸——標準手指、工具、現場常見導電物能不能伸進去碰到帶電件。
- 2.5 米高度是對地面或工作面而言,若旁邊有平台、樓梯、設備頂蓋可站人,等於工作面被墊高,淨高度就不夠了,要重新認定。
- CT 二次短路是停送電作業中最容易被忽略卻最危險的一項,列入檢查表確認。
- 最小工作空間請務必對照表八施作,預留檢修與操作所需空間,別讓盤面前方淨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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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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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電壓 (V) 最小工作空間 (m) 情況1 情況2 情況3 0-150 0.9 0.9 0.9 151-600 0.9 1.0 1.2 601–1,000 0.9 1.2 1.5 註:1.本表所指之「情況」定義如下: 情況 1.暴露之帶電部分位於工作空間一邊,且另一邊無帶電部分或無接地 組件;或暴露之帶電部分位於工作空間之兩邊,且由絕緣物有效防 護。 情況 2.暴露之帶電部分位於工作空間一邊,且另一邊為接地組件。混凝 土、磚造或瓷磚牆壁視為接地。 情況3.暴露之帶電部分位於工作空間之兩邊。 2.對地電壓600 V至1,000 V部分,適用於直流用電設備之最小工作空間。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