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除下列各處所外,電路應與大地絕緣:
一、低壓電源系統或內線系統之接地。
二、避雷器之接地。
三、特高壓支撐物上附架低壓設備之供電變壓器負載側之一端或中性點。
四、低壓電路與一百五十伏特以下控制電路之耦合變壓器二次側電路接地。
五、建築物內裝設接觸導線作為滑接軌道之接觸導線。
六、電弧熔接裝置之被熔接器材及其與電氣連接固定之金屬部分。
七、變比器(PT及CT)之二次側接地。
八、低壓架空線路共架於特高壓支撐物之接地。
九、X光設備及醫療裝置。
十、陰極防蝕之陽極。
十一、電氣爐、電解槽等,技術上無法與大地絕緣者。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訂的是一個大原則:所有電路導體原則上都要與大地保持絕緣(也就是帶電部分不可以直接接地、不可以對大地導通),但條文同時列了十一類例外,這些場合因為系統設計需要或技術上做不到,所以允許(甚至必須)與大地連接。
簡單講:「電路對地要絕緣,除非屬於這 11 種情況。」
實務重點
- 預設值是絕緣:一般帶電導線、設備繞組對地之間,要靠絕緣材料隔開,這是防止漏電、人員感電、相間/相對地短路的基礎。
- 例外清單的本質分兩類:
- 系統接地需求:第一款(低壓電源/內線系統接地)、第三款(特高壓支撐物附架低壓供電變壓器負載側端或中性點)、第八款(低壓架空線共架特高壓支撐物之接地)等,是為了建立系統參考電位、穩定對地電壓、配合保護動作而「刻意接地」。
- 保護/功能性接地:避雷器接地(第二款)、PT/CT 二次側接地(第七款)、變比器與控制電路耦合變壓器二次側(第四款),都是為了人員安全與量測安全。
- 技術上無法絕緣者:第十一款的電氣爐、電解槽,因為製程本身就讓帶電部分與爐體/槽體導通,物理上做不到絕緣,所以被列為例外。
- 特殊裝置:滑接軌道接觸導線(第五款)、電弧熔接被熔接工件(第六款)、X光及醫療裝置(第九款)、陰極防蝕陽極(第十款),都因其運作型態必須與大地或工件有電氣連接。
注意事項
- 設計或施工前,先判斷你的電路「是否落在這 11 款」。不在清單內的,一律維持對地絕緣,不得隨意把帶電導體接地。
- 屬於例外而需要接地者,接地不是「隨便接」——接地點位置(如中性點、二次側某一端)在條文已有指明的,要照指定位置施作,接地工程的線徑、電阻等仍須依本規則其他相關條文辦理。
- 第十一款的「技術上無法絕緣」是有條件的免責,現場仍應做好其他防護(如周邊隔離、警示、人員接近管制),不能因為帶電體接地就忽略感電風險。
- 此條是綱要性條文,實際接地做法須搭配規則中接地系統、避雷器、變比器等專章一併閱讀,不要只看本條就施工。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