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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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工業用電熱設備內部隔間有交流或直流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設備者,該電熱設備應有高電壓危險之明顯警告標識,且於門打開或關閉或面板拆卸時,能讓進入人員清楚可見。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工業用電熱設備(如工業烤爐、熔爐、電熱式加工設備)的高壓警告標識要求。只要設備內部隔間有交流或直流超過150V的帶電部分,就必須在設備上設置明顯的「高電壓危險」警告標識,而且要確保維修或操作人員在打開門、關閉門、或拆下面板時都能清楚看到這個警告。
實務重點
- 觸發條件:判斷依據是內部隔間是否存在「交流或直流超過150V」的設備。交流、直流都算,重點是電壓值。
- 標識可見性是核心:條文特別強調「門打開或關閉或面板拆卸時能清楚可見」。意思是標識位置要設計在人員實際接觸維修動作時的視線範圍內,不能貼在被門擋住、或拆面板後反而看不到的地方。
- 設計時就要規劃:警告標識的位置應在設備設計/製造階段就考量,與門、面板的開合動線搭配,確保不論門開或關都看得到。
注意事項
- 150V 是條文明訂的門檻,低於此值不在本條強制範圍,但不代表沒有觸電風險,仍應依其他相關條文與一般安全原則處理。
- 標識的「明顯」屬性意味著字樣、對比、尺寸要讓人一眼辨識,避免被銘牌、線材或其他標籤淹沒。
- 本條重點在於「警示人員進入前先知道有高壓危險」,屬於人身安全防護措施,現場驗收時應實際模擬開門/拆面板動作確認可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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