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26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導線引出管槽或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引出管槽或電纜轉成裸露導線者,每一導線應有個別護管套或終端配件,其配件不得作為接續或分接使用,且不得用於照明出線口。
二、若金屬導線管終端連接至滑接導線、集電器、電阻器、制動裝置、電力回路極限開關及直流分相電動機等未封閉之控制設備者,其終端得採用護管套替代配線盒。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這類有滑軌(滑接導線)的移動式設備,當導線要從管槽或電纜「轉出來變成裸露導線」時的收尾配件規定。重點就是:管槽出口要有正規的護管套或終端配件來保護導線,而且這個配件只是收尾用,不能拿來當接線盒搞接續、分接。
實務重點
- 每條導線各自一個護管套/終端配件:管槽或電纜引出後若變成裸露導線,每一根都要有個別的護管套(bushing)或終端配件,把管口的銳邊隔開、保護導線絕緣不被磨破。
- 這配件不得作接續或分接:它純粹是出線保護件,不是接線盒。不可以在這裡做導線連接、分接出去其他回路。
- 不得用於照明出線口:這類終端配件不適用於照明出線,照明出線口要用對應的出線盒/配件。
- 未封閉控制設備可用護管套替代配線盒:當金屬導線管的終端是要接到滑接導線、集電器、電阻器、制動裝置、電力回路極限開關、直流分相電動機等「本身就沒有封閉外殼」的控制設備時,管終端允許直接用護管套收尾,不必再裝配線盒。因為設備本體已是裸露構造,硬要加配線盒沒有意義。
注意事項
- 起重機設備振動大、移動頻繁,管口護管套要選能耐磨且固定牢靠的,避免運轉中導線在管口被反覆摩擦造成絕緣破損、進而碰殼或短路。
- 別誤把終端護管套當成可分接的接點,所有導線接續仍應在合規的接線盒或設備端子內完成。
- 滑接導線、集電器這類裸露帶電部位本身就有觸電風險,雖然本條允許管終端用護管套替代配線盒,但週邊的防護、隔離仍須依其他相關條文與設備本身防護要求辦理。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