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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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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標稱電壓超過六百伏特之臨時用電線路應設置圍籬、屏障或其他有效之措施,且僅為合格人員可接近。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當臨時用電線路的標稱電壓超過 600 伏特(屬於高壓等級)時,不能像低壓那樣隨便拉一拉就完事,必須額外加上圍籬、屏障或其他有效隔離措施,而且只能讓「合格人員」靠近操作或維護。

核心精神就是:高壓臨時線路雖然是「臨時」的,安全等級不能因為臨時而降低,必須做好防止一般人誤觸的物理隔離與人員管制。

實務重點

  • 適用門檻:標稱電壓「超過 600 伏特」才適用本條。600V 以下不在此條規範範圍。
  • 物理隔離手段:條文列出三種可接受方式——圍籬、屏障,或「其他有效之措施」。原文用「或」,代表只要能達到有效隔離效果即可,不限定單一形式。
  • 人員管制:除了硬體隔離,還要求「僅為合格人員可接近」。也就是隔離區內的接近權限必須限縮,非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接觸範圍。
  • 臨時 ≠ 簡化:工地、活動、檢修等場合常會架設臨時高壓線路,本條明確要求臨時線路一樣要做隔離防護。

注意事項

  • 條文只規定「要設置」與「要有效」「限合格人員」,但未給定圍籬高度、間距等具體尺寸。實際施工時這些參數要回去查本規則中其他關於高壓設備淨距、防護的相關條文,不能自行臆斷。
  • 「有效之措施」是性能導向用語,現場要能說明所採措施為何足以防止誤觸,並對應到實際的危險區域範圍。
  • 「合格人員」的認定屬人員資格與作業管理範疇,設計與施工時應搭配作業管制程序,確保隔離區的進出受控。
  • 高壓臨時線路涉及人身觸電風險,隔離措施與人員管制應於施工前完成,並於拆除前持續維持。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