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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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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臨時用電線路與布、紙、汽油等易燃物品間應保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臨時用電線路(如施工現場、活動場地拉的暫設電線)跟易燃物品之間,必須至少保持 150 毫米(15 公分) 的間隔。條文點名的易燃物包含布、紙、汽油等。

簡單講:臨時拉的線不能緊貼或埋在這些易燃物裡,要留出安全距離。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是臨時用電線路:永久固定配線有其他章節規範,這條專門針對暫設、臨時性的線路布設。
  • 間隔基準 150 毫米:這是條文明定的最小值,現場布線時線體與易燃物表面的淨距離不得小於此值。
  • 易燃物示例:布料、紙張、汽油是條文舉的例子,現場常見的還有裝潢布幕、紙箱堆、油料桶等情境,都應比照辦理保持距離。

注意事項

  • 臨時線路常因現場凌亂被隨意拖拉、堆疊,最容易出現電線壓在紙箱、塞在布幕後方的狀況——這正是本條要防的火災起因(線路過熱、絕緣破損產生電弧)。
  • 150 毫米是「最小間隔」,現場若空間允許,拉得更遠更安全。
  • 規劃臨時用電動線時,應一併考量易燃物的擺放位置,避免施工後堆料把間距吃掉。
  • 條文只規範「間隔距離」,並未提到中間加裝阻燃隔板等替代作法,若要採其他防護方式,需另循相關規定確認。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