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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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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臨時用電與臨時照明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用戶臨時配線及保護除依本節規定外,應符合本規則永久配線之適用規定。 臨時配線方法僅適用於供臨時裝設。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臨時用電/臨時照明」這一整節的開宗明義條文,講三件事:

  1. 臨時用電與臨時照明的配線、保護,要照「本節」(臨時配線專章)的規定做。
  2. 本節沒特別規定到的部分,回頭適用本規則對「永久配線」的一般規定。
  3. 臨時配線這套放寬做法,只能用在「臨時裝設」場合,不能拿來當永久線路用。

簡單說:臨時配線不是法規外的灰色地帶,它是一套有明確適用範圍、且以永久配線規定為底線的特別規定。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明確:工地臨時電盤、施工照明、活動/展場臨時供電、檢修臨時電源等屬於本節範疇。
  • 層級關係要記牢:本節(臨時)是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本節沒講到的,一律退回永久配線的一般要求。也就是「臨時」是放寬部分項目,不是全面豁免。
  • 使用性質限定:條文明講「僅適用於供臨時裝設」。臨時線路完成其臨時用途後就應撤除,不可長期沿用變成實質永久線路。

注意事項

  • 不要把「臨時」當成可以隨便拉線的理由。凡本節未放寬之處(如導體保護、過電流保護的基本要求等),仍須符合永久配線規定。
  • 設計與報驗時要先界定案件是否真屬「臨時裝設」,性質認定錯誤會連帶套錯整節規定。
  • 本條為本節適用範圍的框架條文,本身不含具體數值;實際線徑、保護、期限等須再對照本節各細項條文辦理。
  • 臨時用途結束後的撤除與復原,應納入施工/管理計畫,避免臨時線路長期遺留造成安全隱患。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