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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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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隧道、礦坑等場所之用戶用電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其他金屬物之間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低壓線路應保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但採用金屬導線管或電纜配線者,不在此限。 二、高壓線路應保持六百毫米以上之間隔。但採用電纜配線者,得減至三百毫米。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專門講「隧道、礦坑」這類密閉、潮濕、空間受限場所裡,用電線路要跟其他管線(電信線、水管、燃氣管,以及任何金屬物)保持安全距離,避免互相干擾、感應或意外接觸造成的事故。

實務重點

  • 低壓線路:與電信線、水管、燃氣管、其他金屬物之間,要保持 150 mm 以上間隔。
    • 例外:如果是用「金屬導線管」或「電纜」配線,就不受這個間隔限制。理由很直白——金屬導線管或電纜本身已有外層保護與封閉結構,等於把帶電導體包覆隔離,不需要再靠空間距離來保證安全。
  • 高壓線路:間隔要 600 mm 以上(比低壓嚴格很多,因為電壓高、感應與絕緣破壞風險大)。
    • 例外:採用「電纜」配線時,可放寬到 300 mm。電纜的絕緣與遮蔽降低了風險,所以距離可減半。

注意事項

  • 數值是「以上」「減至」的下限/上限要求,現場放樣與支撐架設計時要把這個淨距留足,別被支架、固定件吃掉間隔。
  • 特別留意燃氣供給管路:與帶電線路靠太近,一旦漏氣遇電氣火花後果嚴重,這也是本條把間隔明訂出來的核心安全考量之一。
  • 想用「免間隔」或「減半」的例外,前提是真的採用條文指定的工法(低壓用金屬導線管或電纜、高壓用電纜)。若只是部分區段符合,跨越到一般明線配線的區段仍須回到 150 mm/600 mm 的要求。
  • 「其他金屬物」涵蓋範圍廣,隧道礦坑內的金屬支撐、軌道、管架等都算,設計時要逐一檢視路徑會經過哪些金屬構件。
  • 隧道礦坑環境潮濕、通風差,間隔不足時的感應與絕緣劣化風險被放大,這也是此處間隔比一般場所更需嚴守的原因。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