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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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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在礦坑及其他坑道內裝設線路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低壓線路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二、高壓線路應採用電纜配線,在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應加裝防護設備。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礦坑、坑道這類密閉地下空間裡的配線怎麼做。重點分兩層:低壓線路比照前一條(隧道、坑道相關規定)辦理;高壓線路則「強制用電纜配線」,而且在容易被外力撞擊、刮損的地方還要加裝防護。

實務重點

  • 低壓線路:直接引用前條規定,設計時要回頭看前條的具體要求一併套用,本條不另立標準。
  • 高壓線路必須採電纜配線:坑道內不可走裸導線或一般絕緣導線明線敷設,要用電纜。電纜本身有完整絕緣與被覆,能降低潮濕、落塵、機械碰觸帶來的觸電與短路風險。
  • 易遭外力損傷處加裝防護:例如車輛、運輸設備、人員頻繁通過、轉彎、開挖作業面附近,電纜要加保護管、保護槽或其他遮蔽設備,避免被刮破、壓傷或扯斷。

注意事項

  • 坑道環境潮濕、通風差、又常有機械作業與爆破,是高風險場所,電纜選用與固定方式要對應現場環境條件。
  • 「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需現場判斷哪些位置要加防護,設計與施工時應實地勘查運輸動線與作業面位置。
  • 低壓部分務必對照前條完整內容辦理,避免漏掉前條的具體要求。
  • 本條未給出電纜規格、防護設備型式等數值,這些須依其他相關條文與現場條件另行決定。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