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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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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在人行隧道內裝設低壓線路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路應裝設於隧道兩側距離路面、軌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之處。 二、線路應採用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或電纜配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專門講「人行隧道」內要拉低壓線路時的兩個基本要求:裝得夠高用對的配線方式

  • 線路要裝在隧道兩側,且距離路面或軌面高度2.5 米以上
  • 配線方式限定三種: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電纜配線

實務重點

  1. 高度 2.5 米的意義:隧道是人(甚至軌道車輛)通行的空間,2.5 米以上是為了避開人員身高、攜帶物品、以及通行時可能的碰觸範圍,避免人員意外觸碰線路或施工/維護時誤觸。設計時量測基準要看清楚——是以「路面」或「軌面」起算,有軌道的隧道要以軌面為準。

  2. 裝在兩側而非頂部或地面:條文明確要求沿隧道兩側壁面布設,這樣便於固定、檢修,也避開地面積水與通行動線。

  3. 三種配線方式擇一

    • 金屬導線管:機械保護強、可兼作接地路徑。
    • 非金屬導線管:耐腐蝕,適合潮濕環境。
    • 電纜配線:本身有完整被覆保護。

    條文不允許在人行隧道內用裸露導線或明線方式配線,核心精神就是「導線必須被有效保護、避免外露受損或被觸及」。

注意事項

  • 此條僅規範低壓線路人行隧道內的情形,套用前先確認場所屬性與電壓等級是否相符。
  • 2.5 米是條文明定的最低淨高,現場若有更多通行需求或設備突出,應在此基礎上再行檢討,不能低於此值。
  • 選用非金屬導線管時,接地與等電位連接的處理要另行依相關接地規定辦理(本條未涵蓋接地細節)。
  • 隧道屬潮濕、通風受限環境,配線材料的防潮、防腐與固定間距應一併納入設計考量。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