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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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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一切溫度上升較劇之用電器具應裝設於隔熱箱內,並與其他易燃物質保持一百毫米以上之間隔。 裝設於後台及供人員進入布置舞台布景輔助區域之照明玻璃裸燈泡,與易燃物間應保持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並應加以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裝設於舞台布景之裝飾用燈泡,不視為前項規定之後台照明。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舞台與後台區域的高熱燈具、燈泡怎麼裝才不會引燃周邊易燃物(布景、布幕、木作等)。核心就是「隔熱」與「保持間隔」兩件事。

實務重點

  • 發熱劇烈的用電器具:必須裝在隔熱箱內,且與其他易燃物質保持 100 毫米以上間隔。也就是熱源不能直接貼著或太靠近可燃材料。
  • 後台及人員進入布景輔助區域的照明裸燈泡(玻璃裸燈泡):與易燃物之間要保持 50 毫米以上間隔,並且要加防護罩/護網之類措施,避免人員作業或搬移布景時撞破燈泡。
  • 舞台布景上的裝飾用燈泡:明確排除在「後台照明」的認定之外,意思是裝飾燈不能拿來當作前項後台照明要求的依據,兩者性質不同、要求不同。

注意事項

  • 兩個數值要分清楚:高熱器具 100 mm / 後台裸燈泡 50 mm,別混用。
  • 「隔熱箱」是針對溫升劇烈器具的要求,裸燈泡那段則是強調「間隔+防外力損傷防護」,重點不同。
  • 舞台環境布幕、布景多為易燃材質,量測間隔時要以實際燈具發熱面/燈泡表面到最近易燃物的距離為準,並考慮布幕飄動、布景移動後仍能維持間隔。
  • 裝飾燈雖被排除在後台照明認定外,但其本身的發熱與安裝仍須符合相關規定,不能因為是「裝飾用」就忽略熱源風險。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