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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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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供可攜式舞台燈光設備連接之插座,應為懸吊式或架設於凹槽或封閉箱體內,其懸吊式線盒及引接線槽之電源電纜應符合前條第三款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可攜式舞台燈光設備」要怎麼接電源插座。重點是:給可攜式舞台燈具用的插座,不能就這樣裸露固定在牆面或地面,而要採用以下其中一種安裝方式:

  • 懸吊式(吊掛安裝)
  • 設置在凹槽內
  • 設置在封閉箱體內

而且,懸吊式線盒及引接線槽所用的電源電纜,要符合前一條(第665條)第三款的規定。

實務重點

  1. 為什麼要懸吊/凹槽/封閉箱體:舞台是人員密集、且燈具設備經常移動插拔的環境,插座如果裸露固定在易碰觸處,容易被踩踏、絆線、潑水或受外力損傷。藏進凹槽、封閉箱體或吊起來,是要把帶電接點與機械損傷、人員接觸隔離開。

  2. 可攜式設備的特性:舞台燈光常需要臨時佈線、頻繁拆裝,插拔次數多、線材拉扯多,所以對線盒與引接線槽的電纜品質要求要拉到一定等級,因此本條把電纜規格綁回第665條第三款。

  3. 電纜規格依附第665條第三款:本條沒有自行列出電纜的具體型式或規格,而是直接引用前條第三款。實際選用電纜時,必須回去查第665條第三款的原文內容,依該款要求辦理,不能憑印象選線。

注意事項

  • 設計與施工時,三種安裝方式(懸吊式/凹槽/封閉箱體)擇一即可,但都要確保帶電部分不易被人員直接觸及。
  • 線盒與引接線槽屬於可攜式系統的一環,電纜選用務必對照第665條第三款的明確規定,本條文本身未給電纜的數值或型號,不要自行套用其他規格。
  • 懸吊式安裝要額外考量機械固定強度與電纜承重、防止拉扯應力傳到接點。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