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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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舞台開關盤應為下列一種或多種型式之組合:
一、調光器及開關以機械連動把手操作控制裝置。
二、裝設可從輔助控制台或控制盤以電氣信號操作。
三、具電路交互連接功能之舞台用開關盤作為中繼開關盤,且有過電流保護裝置。調光器盤已具備所需之分路過電流保護者,中繼開關盤得免設過電流保護裝設。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舞台開關盤(dimmer/控制盤)允許的幾種型式,現場可採用其中一種或多種組合來建構舞台燈光控制系統。
實務重點
條文列出三種型式:
- 機械連動把手型:調光器與開關用機械連動把手做操作控制,屬傳統手動操作方式,把手與調光、切換動作機械連結。
- 電氣信號遠端控制型:可從輔助控制台或控制盤以電氣信號操作,也就是把控制信號與主功率盤分開,操作人員在遠端的小型控制台下指令。
- 中繼開關盤型:具電路交互連接功能的舞台用開關盤當作中繼盤,並須設過電流保護裝置。但若調光器盤本身已具備所需的分路過電流保護,這個中繼開關盤就可以免設過電流保護。
注意事項
- 第三型的關鍵在「過電流保護不可重複也不可缺漏」:中繼盤原則上要有過電流保護,唯一豁免條件是上游調光器盤已含分路過電流保護。設計時要先確認分路保護到底配置在哪一段,避免兩端都沒設造成保護缺口。
- 三種型式可組合使用,依舞台規模與操作需求選型,例如大型舞台常見手動把手盤+遠端電氣控制併用。
- 本條只規範盤體型式與過電流保護的設置原則,未給定具體電流、線徑等數值,相關載流量與保護整定仍須依本規則其他相關條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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