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655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內之導線數不得超過表三二八~八規定。 導線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二十。載流導線得為三十條以上,且導線安培容量得免依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係數計算。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規範「管內」跟「槽內」能塞多少導線,分兩種容器講:

  • 導線管(金屬/非金屬):管內導線數受限於表三二八~八,不能超過該表規定。
  • 導線槽(wireway):用「截面積比例」管理——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的總和,不得超過導線槽截面積的 20%。

實務重點

  1. 管與槽用不同管控邏輯。導線管是「查表算條數」,導線槽是「算填充率 20%」。設計選用前要先分清楚你用的是管還是槽。
  2. 導線槽的 20% 是以「外徑截面積」計算,不是導體截面積,記得用含絕緣外被的外徑去算,比較貼近實際占用空間。
  3. 導線槽放寬兩點
    • 載流導線可達 30 條以上(不像管內受條數限制)。
    • 這些導線的安培容量 可免依表二五~六的(多導線)修正係數折減。也就是同槽內導線雖多,但只要符合 20% 填充率,載流量不必再因併排條數而打折。

注意事項

  • 導線管的實際允許條數請直接查 表三二八~八,本條只是指向該表,不要自行估算。
  • 導線槽的免修正係數優惠,是建立在「20% 填充率」這個前提上;填充率設計沒做到位,這項放寬的基礎就不成立。
  • 線槽 20% 的算法是「總和 / 槽截面積」,多回路、多線徑混裝時要逐條把外徑截面積加總後再驗證。
  • 安培容量的免修正僅限本條所述情形,其他散熱、環境溫度等相關規定仍應依各自條文檢核,不可一併推論免除。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三二八~八 單芯電纜、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截面積總和占導線管截面積之容許百分比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導線數容許百分比 (%)
    153
    231
    超過 240
    註:1.計算導線管內導線之最多數量係以所有相同線徑之導線(總截面積包括絕 緣體)可穿入使用之導線管管徑內計算,且計算結果的小數點後為 0.8 以 上者,應採用進位整數來決定導線之最多數量。 2.計算導線管之容積應包括被接地導線、設備接地導線及搭接導線。被接地 導線、設備接地導線或搭接導線(絕緣或裸銅線)應以外徑截面積計算。 3.由 2 條以上導線組成之多芯電纜,應當作單一導線計算占用導線管空間之 百分比。電纜有橢圓形之截面積時,其截面積之計算應使用橢圓形之主直 徑作為圓形直徑之基準。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 表二五~六 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多條載流導線安培容量之修正係數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載流導線數 (條)修正係數 (%)
    490
    5 - 680
    7 - 970
    10 - 2050
    21 - 3045
    31 - 4040
    41以上35
    註:1.本表係以3 條導線之安培容量為基準作修正。 2.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五規定之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有 4 條至 9 條導線 數之安培容量免依本表作修正。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