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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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內之導線數不得超過表三二八~八規定。
導線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二十。載流導線得為三十條以上,且導線安培容量得免依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係數計算。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規範「管內」跟「槽內」能塞多少導線,分兩種容器講:
- 導線管(金屬/非金屬):管內導線數受限於表三二八~八,不能超過該表規定。
- 導線槽(wireway):用「截面積比例」管理——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的總和,不得超過導線槽截面積的 20%。
實務重點
- 管與槽用不同管控邏輯。導線管是「查表算條數」,導線槽是「算填充率 20%」。設計選用前要先分清楚你用的是管還是槽。
- 導線槽的 20% 是以「外徑截面積」計算,不是導體截面積,記得用含絕緣外被的外徑去算,比較貼近實際占用空間。
- 導線槽放寬兩點:
- 載流導線可達 30 條以上(不像管內受條數限制)。
- 這些導線的安培容量 可免依表二五~六的(多導線)修正係數折減。也就是同槽內導線雖多,但只要符合 20% 填充率,載流量不必再因併排條數而打折。
注意事項
- 導線管的實際允許條數請直接查 表三二八~八,本條只是指向該表,不要自行估算。
- 導線槽的免修正係數優惠,是建立在「20% 填充率」這個前提上;填充率設計沒做到位,這項放寬的基礎就不成立。
- 線槽 20% 的算法是「總和 / 槽截面積」,多回路、多線徑混裝時要逐條把外徑截面積加總後再驗證。
- 安培容量的免修正僅限本條所述情形,其他散熱、環境溫度等相關規定仍應依各自條文檢核,不可一併推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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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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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數 容許百分比 (%) 1 53 2 31 超過 2 40 註:1.計算導線管內導線之最多數量係以所有相同線徑之導線(總截面積包括絕 緣體)可穿入使用之導線管管徑內計算,且計算結果的小數點後為 0.8 以 上者,應採用進位整數來決定導線之最多數量。 2.計算導線管之容積應包括被接地導線、設備接地導線及搭接導線。被接地 導線、設備接地導線或搭接導線(絕緣或裸銅線)應以外徑截面積計算。 3.由 2 條以上導線組成之多芯電纜,應當作單一導線計算占用導線管空間之 百分比。電纜有橢圓形之截面積時,其截面積之計算應使用橢圓形之主直 徑作為圓形直徑之基準。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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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流導線數 (條) 修正係數 (%) 4 90 5 - 6 80 7 - 9 70 10 - 20 50 21 - 30 45 31 - 40 40 41以上 35 註:1.本表係以3 條導線之安培容量為基準作修正。 2.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五規定之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有 4 條至 9 條導線 數之安培容量免依本表作修正。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