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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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配線之帶電部分應加以封閉或防護。所有開關應為可外部操作。調光器及其可變電阻應裝設於封閉所有帶電部分之箱體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舞台/表演場所(或類似有調光控制的場合)配線的帶電部分防觸電要求。重點三件事:
- 配線的帶電部分一定要封閉或加防護,不能裸露讓人摸得到。
- 所有開關要做成可從外部操作——也就是操作時手不會碰到帶電體。
- 調光器(dimmer)和它的可變電阻,必須裝在把所有帶電部分都包覆起來的箱體內。
實務重點
- 帶電部分封閉/防護:匯流排、端子、接點這類帶電金屬不可外露,要靠箱體、外殼或絕緣護蓋遮蔽,避免人員直接接觸。
- 開關可外部操作:操作機構(把手、按鈕、撥桿)設在外殼外側,內部帶電接點留在殼內。維護或日常操作時,操作者不必打開箱體、不必伸手進帶電區。
- 調光器/可變電阻入箱:調光器運轉會發熱、可變電阻也是帶電元件,條文要求整組裝進封閉箱體,把所有帶電部分包起來,兼顧防觸電與整線整潔。
注意事項
- 「封閉」與「防護」是兩種達標方式,設計時擇一或併用,但目標一致:正常使用下人員碰不到帶電體。
- 箱體開孔(散熱孔、進出線孔)仍須維持帶電部分不可觸及,留意散熱與防護的平衡。
- 本條未給出具體間距、防護等級或箱體規格數字,實際選用外殼與防護方式時,須再對照其他相關條文與產品規範,本條僅規範「要封閉/防護、開關要可外部操作」的原則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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