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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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聚集場所之配線方法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全程附有底板或蓋板之金屬電纜架、包封於混凝土厚度五十毫米以上之非金屬管槽、MI 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但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且使用低煙無毒耐燃電纜者,得敷設於電纜架。
二、非金屬被覆電纜及非金屬導線管得裝設於建築法規未要求防火構造之建築物。
三、符合下列規定者,非金屬導線管得裝設於俱樂部、飯店會議室、法庭、餐廳、殯儀館、博物館及宗教活動處所:
(一)隱藏裝設於具有熱屏障材質,至少十五分鐘之防火時效之牆壁、地板及天花板內。
(二)裝設於具有熱屏障材質,至少十五分鐘之防火時效之懸吊式天花板。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聚集場所」(人多、逃生風險高的公共空間,如俱樂部、飯店會議室、法庭、餐廳、殯儀館、博物館、宗教活動處所等)的配線方法。核心精神:火災時配線不能成為延燒或產生毒煙的源頭,所以對固定配線的包覆方式要求比一般場所嚴格。
實務重點
固定式配線(第一款) 必須採用下列其中一種具防護性的方式:
- 金屬管槽
- 全程附有底板或蓋板之金屬電纜架
- 包封於混凝土厚度 50 毫米以上 之非金屬管槽
- MI 電纜(礦物絕緣電纜)
- 金屬被覆電纜
例外:若由合格人員負責維修與管理監督,且使用低煙無毒耐燃電纜,才可直接敷設於電纜架(不必加底板/蓋板)。這是給有專人管理的場所一個替代彈性。
非金屬被覆電纜/非金屬導線管(第二款) 只能用在「建築法規未要求防火構造」的建築物。也就是建物本身防火要求高時,不可用這類非金屬材質的配線。
非金屬導線管的有限度允許(第三款):在俱樂部、飯店會議室、法庭、餐廳、殯儀館、博物館、宗教活動處所,要使用非金屬導線管,必須:
- 隱藏裝設於具熱屏障材質、至少 15 分鐘防火時效 的牆壁、地板、天花板內;或
- 裝設於具熱屏障材質、至少 15 分鐘防火時效 的懸吊式天花板。
注意事項
- 第一款的混凝土包封厚度 50 毫米 是硬性下限,現場澆置或預埋時要確認保護層厚度達標。
- 「全程附有底板或蓋板」要注意是全程,不能只在部分區段加蓋;接續、轉彎處也要連續防護。
- 採用「電纜架直接敷設」這個例外時,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有合格人員維修管理監督 且 使用低煙無毒耐燃電纜,缺一不可。
- 第三款的非金屬導線管必須是「隱藏裝設」並由具防火時效的構造包覆,不可明管外露於空間。設計時要與建築防火構造的時效認定一併確認,避免配線方式與建物防火等級衝突。
- 選用 MI 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時,端末處理與接地連續性仍要依其他相關條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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