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25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下列規定之醫院照明、插座及用電設備或器具應連接至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路:
一、走廊、通道、樓梯間、逃生門之平臺及所有通往出口必要之逃生路徑照明。
二、出口及出口方向之標示燈。
三、下列警報及警戒系統:
(一)火災警報。
(二)非易燃性醫療用氣體管路系統之警報。
(三)有效操作安全逃生系統所需之設施。
四、於緊急狀況期間,用於發布指令之醫院通訊系統。
五、發電機組場所:
(一)工作照明。
(二)緊急照明之電池充電器。
(三)位於發電機組及重要電力系統切換開關所在之特定插座。
六、發電機運轉所需之重要附屬設備,且連接至安全回路或經過電流保護裝置連接至發電機之輸出端子。
七、升降機車廂內之照明、控制、通訊及信號系統。
八、建築物出口之自動門。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規範醫院的「重要電力系統—安全回路(life safety branch)」要接哪些東西。簡單講:凡是停電時攸關「人能不能安全找到路逃出去、能不能即時得到警報與指令」的照明、標示、警報、通訊與相關設備,都必須掛在安全回路上,確保市電中斷時由緊急電源(發電機組)繼續供電。
安全回路是醫院緊急供電裡優先層級最高的一類,服務對象是「全院人員的生命安全與逃生」,不是個別病人的維生設備(那屬於另外的關鍵回路)。
實務重點
本條逐項就是安全回路的負載清單,設計配電與迴路分組時要逐條對照拉專屬迴路:
- 逃生路徑照明(第一款):走廊、通道、樓梯間、逃生門平臺,以及所有通往出口的必要逃生路徑照明。
- 出口與方向標示燈(第二款):出口燈與指向出口的方向標示。
- 警報及警戒系統(第三款):火災警報、非易燃性醫療氣體管路系統警報,以及讓安全逃生系統能有效運作所需的設施。
- 緊急通訊(第四款):緊急狀況下用來發布指令的醫院通訊系統。
- 發電機組場所(第五款):機房工作照明、緊急照明用電池充電器,以及發電機組與重要電力系統切換開關所在處的特定插座。
- 發電機附屬設備(第六款):發電機運轉所需的重要附屬設備,接到安全回路,或經過電流保護裝置接到發電機輸出端子。
- 升降機(第七款):車廂內照明、控制、通訊及信號系統。
- 出口自動門(第八款):建築物出口的自動門。
設計時要把這些負載與「一般迴路」「其他緊急回路」徹底分開,自成獨立分路,避免一般負載故障或過載波及到安全回路。
注意事項
- 這是「最低應接清單」,本條列舉的項目都必須納入安全回路,不可漏接;實務上判斷某設備算不算安全回路負載,先回到本條八款逐條核對。
- 第六款特別點出兩種合法接法:直接接安全回路,或「經過電流保護裝置」接到發電機輸出端子——配電時要確認附屬設備的供電來源符合其一。
- 第五款的插座是「特定插座」,限於發電機組與切換開關所在位置,不是機房內全部插座都算,盤面標示與迴路歸屬要清楚。
- 自動門與升降機常被當成一般機電負載而漏掉,本條已明文要求納入,迴路規劃階段就要預留。
- 本條只規定「要接到安全回路」,切換時間、電源容量、保護協調等其他要求須依本規則相關條文與其他規定辦理,本條未訂的數值不要自行套用。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