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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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下列規定之醫院照明、插座及用電設備或器具,及與病患診療有關之特殊電源電路,應由重要電力系統之緊要回路供電:
一、緊要診療區內使用麻醉氣體、工作照明、特定插座及固定式設備或器具。
二、隔離電源系統。
三、下列病患診療空間之工作照明及特定插座:
(一)嬰兒房。
(二)醫藥準備區。
(三)配藥區。
(四)特定急性護理區。
(五)精神科病床區,不含插座。
(六)治療室。
(七)護理站。
四、病患特殊診療增加之工作照明及插座。
五、護士呼叫系統。
六、血液、骨頭及組織之庫房。
七、電話、資訊之設備室及機櫃。
八、下列之工作照明、特定插座及特定電源電路:
(一)一般診療區之病床,每一病房至少一個雙連插座。
(二)血管造影室。
(三)心導管室。
(四)冠狀動脈診療器具。
(五)血液透析室或區域。
(六)急診室之特定治療區域。
(七)生理實驗室。
(八)加護病房。
(九)手術恢復室。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規定醫院裡「哪些照明、插座、用電設備一定要接在重要電力系統的『緊要回路』上」。所謂緊要回路,就是停電或市電中斷時,靠緊急電源(如發電機)會被優先恢復供電的那一組回路。條文逐項點名了與病患診療、生命安全直接相關的空間和設備,要求它們不能只靠普通市電,必須掛在緊要回路供電。
簡單說:這是一份「清單」,告訴設計者哪些負載屬於不能斷電(或斷電後要快速恢復)的等級。
實務重點
- 歸屬對象:本條的所有項目都歸到「重要電力系統的緊要回路」這一供電來源,設計配電系統時要把這些負載拉到緊要回路的盤面與分路上。
- 逐項涵蓋的空間/設備:
- 緊要診療區:麻醉氣體相關、工作照明、特定插座、固定式設備。
- 隔離電源系統(IPS)整套。
- 多種診療空間的工作照明與特定插座:嬰兒房、醫藥準備區、配藥區、特定急性護理區、精神科病床區(注意此區不含插座)、治療室、護理站。
- 護士呼叫系統、血液/骨頭/組織庫房、電話與資訊機房機櫃。
- 第八款一系列高風險診療空間(血管造影、心導管、冠狀動脈器具、血液透析、急診特定治療區、生理實驗室、加護病房、手術恢復室)的工作照明、特定插座與特定電源電路。
- 可量化的明確要求:第八款第一目規定「一般診療區之病床,每一病房至少一個雙連插座」要由緊要回路供電——這是本條唯一給出具體數量門檻的地方,設計時務必在每間病房至少配置一組緊要回路的雙連插座。
注意事項
- 看清楚每項是「照明」「插座」還是「全部設備」:條文對不同空間的涵蓋範圍不同。例如精神科病床區明文「不含插座」,配電時不要誤把該區插座也拉進緊要回路;多數空間寫的是「工作照明及特定插座」,要分清楚哪些插座屬於「特定」範圍。
- 隔離電源系統是整套納入,與一般插座照明的處理方式不同,設計時要留意其專用配置。
- 本條只界定「應由緊要回路供電」的範圍,緊要回路本身的構成、切換時間、電源容量等請依重要電力系統相關條文一併設計,不要只看這一條就完成系統規劃。
- 施工查驗時,建議對照本條清單逐空間核對回路歸屬,避免把應屬緊要回路的負載誤接到一般市電回路上。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