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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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醫療照護場所:指提供內科、牙科、精神科、產科或外科醫療及護理之建築物或建築物之一部分,包含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綜合診所、牙醫診所、醫務室及流動式照護中心等永久或移動之場所。
二、醫院:指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設立之醫院。
三、護理之家:指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護理之家。
四、長照機構:指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設立之長期照顧機構,或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設立之住宿機構。
五、護理站:指在醫療照護場所中配置照料臥床病患之護理人員集中工作區域。
六、病患診療區:指醫療照護場所中提供病患檢驗或治療之場所,並依病患診療類型區分下列區域:
(一)一般診療區:指病患可接觸護士呼叫系統、電動病床、檢驗燈、電話及電視等一般用電器具之病房、檢驗室、治療室、診所及其他相類之區域。
(二)緊要診療區:指病患接受侵入性手術,並與線路操作之電子醫療裝置連接之特殊照護室、加護病房、冠狀動脈病房、血管造影室、心導管室、產房、手術室及其他類似之區域。
(三)潮濕手術區:指有病患進行手術而正常情況下潮濕之病患診療空間,包括因病患或醫療人員而使地板上滯留液體或淋濕之工作區域。
七、病患診療處:指在病患接受經常照護之區域內,病患或可碰觸病患之照護人員可能接觸到之空間,為病床或診療床等正常位置之床緣向外延伸一‧八米,地板垂直向上延伸二‧三米所包圍之空間。
八、病床位置:指放置一張病患臥床,或緊要診療區中所用之病床或手術台之位置。
九、麻醉區域:指在醫療照護場所內被指定作為保管於治療或檢查過程所用吸入式麻醉劑之區域,包括使病患吸入濃度不足以喪失意識之麻醉氣體,達鎮靜及局部止痛狀態之相對止痛麻醉區域。
十、易燃性麻醉區域:指使用易燃性吸入式麻醉劑之麻醉區域。
十一、易燃性麻醉劑:指可與空氣、氧氣或氧化亞氮等還原性氣體,形成易燃性或爆炸性混合物之麻醉劑。
十二、備用電源:指作為經常電源供應中斷期間提供電力之一個以上發電機組或電池系統。
十三、重要電力系統:指內含備用電源及所有相連結之配電系統及其附屬設備之系統,作為經常電源中斷情況下,確保醫療照護場所指定區域及功能之供電連續性。
十四、電力維生設備:指對維持病患生命不可或缺之電力持續運轉設備。
十五、緊要回路:指供電給病患診療有關區域及功能之工作照明、固定式設備、特定插座及特定電力電路,並在經常電源中斷期間,透過切換開關自動連結至備用電源之幹線及分路。
十六、安全回路:指供電給安全逃生照明、插座及設備,並在經常電源中斷期間透過切換開關自動連結至備用電源之幹線及分路。
十七、設備回路:指供電給主要電力設備,而以延遲、自動或手動方式連接至備用電源之幹線及分路。
十八、工作照明:指在執行必要工作之區域,所供應之最低限度照明,包括至供應區與設備之安全通道,及至出口之通道照明。
十九、特定插座:指提供現場工作用電器具或可能用於緊急病患診療用之插座。
二十、參考接地點:指連接病患診療區之配電箱、配電盤或隔離電源系統盤之接地端子板或匯流排。
二十一、病患設備接地點:指作為病患診療處之電子用電器具備援接地匯集點,或其他消除電磁干擾問題接地匯集點之插座或終端。
二十二、隔離電源系統:指內含隔離變壓器、線路隔離監視器及其非接地導線之系統。
二十三、隔離變壓器:指一次與二次繞組有實體分離之變壓器。
二十四、線路隔離監視器:指作為連續檢測隔離電路每一線對地之阻抗,且內建測試線路,在不增加漏電危險電流之條件下,執行警報之測試儀器。
二十五、危險電流:指隔離電源系統中流經被隔離導線與大地低阻抗連接之電流,並區分為下列三種:
(一)故障危險電流:指不包含線路隔離監視器在內之所有裝置,連接至隔離系統時之危險電流。
(二)監視危險電流:指線路隔離監視器之危險電流。
(三)總危險電流:指包含線路隔離監視器在內之所有裝置,連接至隔離系統時之危險電流。
二十六、X光設備額定:
(一)長時額定:指額定運轉期間為五分鐘以上。
(二)瞬間額定:指額定運轉期間不超過五秒鐘。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整個「醫療照護場所」這一節的名詞定義總表,本身不規定任何施工做法或數值,純粹把後續條文會用到的專有名詞講清楚。看懂這些定義,後面講隔離電源、緊要回路、備用電源那幾條才不會誤解範圍。
實務重點
把這 26 個定義拆成幾組來記,設計時才抓得到分界:
1. 場所分類(決定整套適用範圍)
- 醫療照護場所是大傘,底下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各自要去對應它們的設置標準(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老人福利/身障福利機構標準)。設計前要先確認案場屬於哪一類,因為適用條文範圍跟著走。
2. 區域分級(這是電氣設計強度的關鍵)
- 一般診療區:護士呼叫、電動病床、檢驗燈這類一般器具。
- 緊要診療區:侵入性手術、與電子醫療裝置直接連接(加護、冠心、導管室、產房、手術室)——這級的供電可靠度與接地要求最嚴。
- 潮濕手術區:正常情況下地板會有滯留液體或淋濕的手術空間,因為潮濕,後續對隔離電源/防觸電的要求另有規定。
3. 空間幾何定義(放線、設備佈點要用)
- 病患診療處:以床緣向外1.8 米、地板向上2.3 米所圍出的立體空間。這是原文明確給的尺寸,工程意義在於:病患或照護者可能碰觸到的範圍內,插座、接地、設備等電位都要按此空間界定,不是只看床本身。
- 病床位置、麻醉區域、易燃性麻醉區域:界定哪裡有爆炸性氣體風險,攸關防爆設計。
4. 供電系統與回路分類(備援設計的骨架)
- 重要電力系統 = 備用電源 + 配電 + 附屬設備整體。
- 三種回路要分清楚:
- 緊要回路:病患診療相關照明、固定設備、特定插座,停電時自動切換。
- 安全回路:逃生照明、出口通道相關。
- 設備回路:主要電力設備,可延遲/自動/手動接備用電源。
- 切換到備用電源的「即時性」三者不同,設計切換開關與分路規劃時要照這個分級。
5. 接地與隔離電源(後續最嚴格的安全要求源頭)
- 參考接地點、病患設備接地點:界定接地匯集點位置。
- 隔離電源系統 = 隔離變壓器(一二次實體分離)+線路隔離監視器+非接地導線。
- 線路隔離監視器要連續監測每一線對地阻抗,且測試本身不可增加漏電危險。
- 危險電流分故障危險電流、監視危險電流、總危險電流三種——後續條文會對這三者各自設限,這裡先把定義立好。
6. X光設備額定
- 長時額定:運轉 5 分鐘以上;瞬間額定:不超過 5 秒。決定供電容量是按長時或瞬間負載計算。
注意事項
- 本條只有定義,沒有任何施工限值;真正的數值與做法在本節後續各條,務必對照閱讀。
- 「病患診療處」的 1.8 米 / 2.3 米是原文明定範圍,設計插座、等電位接地、設備佈設時要以此立體空間為界,不要只看床面。
- 區域被歸為「緊要診療區」「潮濕手術區」「易燃性麻醉區域」時,等於觸發後續更嚴格的隔離電源、防爆、接地要求;案場分區的判定要在設計初期就和院方/使用單位確認,避免事後變更。
- 場所類別需回到各自主管機關的設置標準去認定,本規則不另行定義其設立要件。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