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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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不得裝設懸吊式線盒、矮腳燈頭及可撓軟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在會散發腐蝕性物質的場所(例如酸鹼蒸氣、腐蝕性氣體環境),禁止使用三種裝置:懸吊式線盒、矮腳燈頭、可撓軟線。簡單說,這些容易被腐蝕、機械結構脆弱或暴露面大的配件,在腐蝕環境下不准用。
實務重點
- 懸吊式線盒:靠懸吊結構與接線端子承載,長期受腐蝕後接點與吊掛強度都會劣化,有掉落與接觸不良風險,故禁用。
- 矮腳燈頭:構造簡單、絕緣與外殼防護等級不足,腐蝕環境下絕緣容易破壞,禁用。
- 可撓軟線:軟線護套與導體在腐蝕性氣體下加速老化龜裂,絕緣失效後易漏電、短路,禁用。
- 設計時在這類場所應改採固定式、具耐蝕外殼與適當防護的配線方式與燈具,避免上述脆弱配件。
注意事項
- 本條為「禁止清單」,重點是辨識現場是否屬「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若屬此類場所,前述三項即不得出現於圖面與安裝清單。
- 條文本身未列耐蝕材質規格或防護等級數字,實際選用的耐蝕配線與燈具規格須另依適用之相關條文與場所條件決定,不在本條範圍。
- 驗收與巡檢時應特別檢查是否誤用軟線臨時接線或懸吊燈具,這類臨時做法在腐蝕場所是常見的不合規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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