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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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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之插座、開關及熔線等配電裝置皆應裝設於密封之封閉箱體或絕緣油內,且該箱體及油箱之表面應有防腐蝕處理。 照明燈具出線頭應裝設防腐蝕之金屬吊管或彎管,燈頭應為密封以防腐蝕。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針對「會散發腐蝕性物質的場所」(例如酸鹼氣體、腐蝕性蒸氣環境)規範電氣裝置的防護方式。核心觀念:凡是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被腐蝕的電氣元件,都要密封隔絕外部腐蝕性氣氛,而且外殼本身也要做防腐處理。

實務重點

  • 配電裝置(插座、開關、熔線)兩種收容方式
    1. 裝在「密封的封閉箱體」內,把腐蝕性氣體隔絕在外;或
    2. 浸沒於「絕緣油」內,利用油把帶電/動作部位與腐蝕氣氛隔開。
  • 箱體與油箱表面要防腐蝕處理:光是密封不夠,外殼長期暴露在腐蝕環境會被侵蝕破壞密封性,所以殼體表面(鍍層、塗裝等)本身也得能抗腐蝕。
  • 照明部分
    • 燈具的出線頭要用「防腐蝕的金屬吊管或彎管」配線。
    • 燈頭要「密封」防腐蝕,避免腐蝕氣體侵入燈座造成接點劣化、漏電或斷路。

注意事項

  • 開關、熔線這類會產生電弧火花的元件特別關鍵,密封或浸油的目的不只是防腐,也避免腐蝕氣體與電弧接觸引發其他危害。
  • 「密封」是長期可靠性問題:選用墊片、接合面與線管入口的密封件要能耐該場所的腐蝕介質,否則時間久了密封失效形同沒做。
  • 防腐處理要針對「實際腐蝕介質」選材,本條只要求做防腐,未指定材質與處理工法,設計時須依現場腐蝕性物質特性決定。
  • 本條規範的是裝置與材料的防腐密封,與危險(爆炸性)場所的防爆要求是不同主題,勿混為一談;若同場所同時具爆炸性氣氛,仍須另依相關條文處理。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