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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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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裝設之電動機及其他用電器具,應採用能防止腐蝕性氣體及液體進入者,其外殼應有防腐蝕塗料或其他防腐蝕方法保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在會散發腐蝕性氣體或液體的場所(例如電鍍、酸洗、化學處理區),裝設的電動機和其他用電器具必須做到兩件事:一是結構上能防止腐蝕性氣體、液體進入內部;二是外殼要有防腐蝕塗料或其他防腐蝕保護措施。

實務重點

  • 防侵入結構:器具本體要能阻擋腐蝕性氣體、液體滲入內部,避免腐蝕掉繞組、端子、軸承等關鍵零件導致絕緣劣化或短路。
  • 外殼防腐處理:外殼要靠防腐蝕塗料,或採其他等效防腐方法(條文允許「其他防腐蝕方法」,未限定單一作法)保護,避免外殼本身被腐蝕穿孔。
  • 同時要求兩層保護:條文是「防止進入」+「外殼防腐」兩者並列,不是擇一,設計時兩項都要落實。

注意事項

  • 條文未給出具體的防護等級數字或材料規格,現場選用時須依設備製造規格與場所腐蝕性質判斷,本解讀不額外補充原文沒有的數值或標準號。
  • 腐蝕性場所同時可能涉及防爆、通風等其他條文要求,應整體檢視,不可只看本條。
  • 安裝後的維護同樣重要:塗層破損、密封老化都會讓防護失效,需納入定期檢查。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