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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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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於飛機棚庫裝設特殊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飛機電氣系統: (一)當飛機停放於飛機棚庫時,應將飛機電氣系統斷電。 (二)當飛機全部或部分停放在飛機棚庫內時,裝設於飛機上之電池不得進行充電。 二、飛機電池充電及相關設備或器具: (一)飛機電池充電器及其控制設備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 (二)充電之工作檯、線架、托架及配線不得置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內。 三、供電給飛機之外加電源: (一)飛機供電設備及固定式配線應距離地面高度四百六十毫米以上,且不得在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內操作用電器具。 (二)飛機供電設備及地面支援服務設備使用之可撓軟線應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者,並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 四、移動式用電器具: (一)吸塵器、空氣壓縮機及空氣動力機等移動式用電器具,裝有不適用於第一類第二種場所或2 區之用電器具及配線者,應使所有用電器具及固定式配線距離地面高度四百六十毫米以上,且不得在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內操作用電器具。 (二)移動式用電器具之可撓軟線應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 區、1 區、2 區者,並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附接插頭與插座應為適用於其所裝設場所者,且有供設備接地導線連接之設施。 (三)不適用於第一類第二種場所或2區之設備或器具,不得於維修時可能釋出易燃性液體或揮發氣之場所內操作。 五、可攜式設備或器具應為適用於所在之分類場所者;其可撓軟線應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 區、1 區、2 區者,並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飛機棚庫是典型的危險(易燃氣體)場所——機體會殘留航空燃油、揮發氣。這條規範在棚庫裡裝設的各類用電設備(飛機本身電氣、電池充電、外加電源、移動式器具、可攜式器具)要怎麼處理,核心邏輯就一句:會產生電弧、火花的設備,絕對不能擺在或操作於危險分類區內(第一類場所、0區、1區、2區),並且供電給飛機的設備要離地面有一定高度。

實務重點

  1. 飛機停庫時要斷電、不充電

    • 飛機進棚庫,機上電氣系統要斷電;只要飛機全部或部分在庫內,機上電池就不准充電。目的是消除機上自身的引燃源。
  2. 充電設備遠離危險區

    • 電池充電器、控制設備、充電工作檯、線架、托架及其配線,都不得設在第一類場所或 0/1/2 區。充電過程本身就是潛在火花來源,必須隔離到非危險區。
  3. 外加電源(地面供電)

    • 固定式配線與供電設備要距地面 460 毫米以上——因為比空氣重的揮發氣會沉積在地面附近,抬高安裝可降低與爆炸性氣層接觸的機率。
    • 不得在第一類場所或 0/1/2 區內操作用電器具。
    • 供電設備與地面支援設備用的可撓軟線,要選用適用於該危險區者,且軟線內須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
  4. 移動式用電器具(吸塵器、空壓機、氣動機等)

    • 若該器具與配線不適用於第一類第二種場所/2區,則所有用電器具與固定式配線同樣要離地 460 毫米以上,且不得在第一類場所或 0/1/2 區內操作。
    • 可撓軟線須適用於危險區並內含設備接地導線;附接插頭與插座要適用於所在場所,並有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設施。
    • 不適用於第一類第二種場所/2區的設備,不得在維修中可能釋出易燃液體或揮發氣的場所操作。
  5. 可攜式設備

    • 須適用於其所在的分類場所;可撓軟線要適用於危險區並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

注意事項

  • 460 毫米離地高度是本條明列的硬性數值,設計插座、供電盒、配線高度時直接套用,不要把這些設備裝在地面層。
  • **「適用於某分類場所」**指選用具該區防爆/危險場所認證的設備、軟線、插頭插座,不可用一般型替代;分類場所的劃分需依棚庫實際危險區評估結果。
  • 設備接地導線在本條反覆強調:所有可撓軟線都要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並確保插頭插座有接地連接設施——這是消除靜電與故障電位、避免火花的關鍵。
  • 維修作業若會釋放燃油揮發氣,等於臨時製造危險區,非防爆型器具一律不得在現場操作,這點施工與維修人員都要落實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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