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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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本質安全系統之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危險場所內,本質安全器具應於該危險場所內作搭接。
二、在非分類場所內,採用金屬管槽作為危險場所內之本質安全系統配線者,本質安全相關器具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作搭接。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本質安全系統」的搭接(bonding)要在哪裡做、怎麼接。重點分兩種場景:
- 危險場所內的本質安全器具:就在該危險場所內做搭接。
- 非分類場所內(也就是不算危險的區域),如果你是用金屬管槽來做危險場所那段本質安全系統的配線,那這些本質安全相關器具的搭接要照第 483 條的規定辦理。
實務重點
- 搭接位置跟著器具走:本質安全器具裝在危險場所內,搭接動作就在那個危險場所內完成,不要拉到別的區域去處理,確保等電位連續性在現場就建立起來。
- 金屬管槽配線要回頭看第 483 條:當你在非分類場所端,用金屬管槽承載危險場所的本質安全配線時,本質安全「相關器具」(associated apparatus)的搭接不是自由發揮,必須依第 483 條的做法施作。設計與施工前務必把第 483 條的搭接要求一起讀進來。
- 分清楚兩類器具:條文區分「本質安全器具」與「本質安全相關器具」,前者在危險場所內搭接,後者(在非分類場所、走金屬管槽)依 483 條搭接,兩者處理位置與依據不同,別混為一談。
注意事項
- 本條只規定搭接的「位置原則」與「引用依據」,沒有給出搭接導線線徑、阻抗等具體數值,相關數值與細節要回到所引用的第 483 條及其他相關條文確認,不要自行假設。
- 本質安全系統的搭接是防爆完整性的一環,金屬管槽若作為配線載體,其等電位與接地連續性直接影響系統能否維持本質安全等級,施工時要確認管槽接續處的電氣連續性,避免斷點。
- 施工驗收時建議同時核對危險場所分類圖與本質安全器具/相關器具的分布,確認每一段搭接都落在條文指定的位置與依據上。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48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