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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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20區、21區及22區之危險物質,在非濃氧情況下,分「群」如下:
一、ⅢC群:可燃性金屬粉塵。Ⅲ C群等同於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E群。
二、ⅢB群:可燃性金屬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ⅢB群等同於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F群及G群。
三、ⅢA群:纖維等固體顆粒,粒徑超過五百微米,可懸浮於空氣中,亦可因自身重量從大氣中沉積下來。ⅢA群環境等同於第三類場所。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把「20區、21區、22區」(也就是可燃性粉塵/纖維危險場所)裡的危險物質,依照粉塵特性再細分成三個「群(Group)」,並且把這套分類對照回傳統的第二類/第三類場所分群系統。換句話說,現場選用防爆設備時,不能只看是哪個「區」,還要確認粉塵屬於哪個「群」,因為不同群的爆炸特性與設備防護要求不一樣。
實務重點
條文把粉塵/顆粒分為三群:
- ⅢC群:可燃性金屬粉塵。對應第二類場所的 E群。金屬粉塵(如鋁、鎂類)導電且爆炸性高,是三群中最嚴苛的一類。
- ⅢB群:金屬粉塵以外的可燃性粉塵。對應第二類場所的 F群及G群(例如碳系、穀物/澱粉/有機粉塵等概念上歸這類)。
- ⅢA群:纖維等固體顆粒,粒徑超過 500 微米,可懸浮於空氣、也會因自重從空氣中沉降。對應 第三類場所。
關鍵的工程意義:
- 這是在「非濃氧」情況下的分群——條文明確限定前提條件,若是富氧環境,分群假設不成立,須另行評估。
- 新舊系統對照:ⅢC↔E、ⅢB↔F+G、ⅢA↔第三類場所。這對照表是為了讓沿用舊分類選的設備能與新的 20/21/22 區制度銜接。
- ⅢA的判別界線是粒徑 500 微米:超過 500 微米且符合可懸浮、可沉降特性的纖維/顆粒歸 ⅢA。這是條文唯一給的明確數值,是區分纖維(ⅢA)與較細粉塵(ⅢB/ⅢC)的依據。
注意事項
- 選用防爆電氣設備時,設備標示的適用群別必須與現場粉塵實際所屬群別一致;金屬粉塵(ⅢC/E)導電性會造成額外短路與沉積導熱問題,不可用僅適用 ⅢB 的設備頂替。
- 「區」是看危險氛圍出現的頻率/時間,「群」是看物質本身特性,兩者要同時確認,缺一不可。
- 現場若同時存在多種粉塵,應以最嚴苛者(趨向 ⅢC)為設計基準。
- 本條只給分群與對照,未涵蓋各群所需的具體溫度等級、外殼防護等級等,這些要查對應的設備與場所規定,不要在本條自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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