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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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為確保0區、1區及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在正常使用及維修下能安全運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危險場所執行業務之人員應依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固體障礙物:裝設以法蘭接合之耐壓防爆「d」型設備,不得使其法蘭開口與任何非屬該設備一部分之固體障礙物,如鋼鐵製品、牆壁、風雨護罩固定架、管路或其他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距離少於表五三四規定。但該設備或器具適用於較小距離者,不在此限。
三、同時存在易燃性氣體及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處,選擇及裝設用電設備、器具或配線方法時,應考慮此種同時存在條件,包括訂定該設備或器具之安全運轉溫度。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 0區、1區、2區這類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裡的設備,要怎麼裝、怎麼維修才不會出事。重點有三塊:人員資格、防爆設備法蘭開口與障礙物的隔離距離、以及氣體與粉塵同時存在時的選型考量。
實務重點
人員資格(第一款):在危險場所執行業務(施工、檢修、操作)的人員,要照第465條的規定辦理。也就是這種場所不是隨便誰都能進去動設備,要符合對應條文的資格與作業要求。
耐壓防爆「d」型設備的法蘭間距(第二款):
- 所謂耐壓防爆「d」型,是靠堅固的外殼把內部可能產生的爆炸壓力與火花封住,並透過法蘭接合面的縫隙讓爆炸熱氣在洩出外殼前先被冷卻降溫,避免引燃外部氣體。
- 這個法蘭開口(洩壓火焰路徑)前方,不能有鋼鐵製品、牆壁、風雨護罩固定架、管路、其他設備等固體障礙物太靠近,距離不得小於表五三四的規定。
- 原因:障礙物太近會干擾法蘭縫隙的洩氣/降溫機制,等於把噴出的高溫氣流堵回來或反射,破壞防爆設計的有效性。
- 例外:若該設備本身被認定適用於更小的距離,則依其適用值,不受表五三四限制。
氣體與粉塵同時存在(第三款):當現場同時有易燃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纖維/飛絮時,選設備、配線方法都要把兩種危害一起考慮,並據此訂定設備或器具的安全運轉溫度。因為粉塵會堆積在外殼上形成隔熱層,使表面溫度升高,可能引燃氣體或粉塵本身。
注意事項
- 「表五三四」的具體間距數值請直接查表施工,不可憑記憶或估算。
- 防爆「d」型外殼的法蘭面屬於防爆核心,現場安裝、維修時不可刮傷、加墊或亂塗,且要確認法蘭前的淨空符合規定。
- 第三款的「同時存在」場所,選型不能只看氣體分區或只看粉塵分區,要兩者疊加評估,溫度等級要取較嚴格者。
- 本文僅為工程技術解讀,實際分區判定、設備防爆型式選用與表五三四數值,仍應依完整法規與現場危險區劃分文件辦理。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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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46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