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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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從事危險場所設計、裝設、監造、檢查、維修或操作用電設備或器具之相關人員或機構應依據該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之危險區域劃分書圖或文件執行業務。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危險場所(有可燃性氣體、蒸氣、粉塵等爆炸風險的環境)的用電設備工作,不管你是做設計、安裝、監造、檢查、維修還是操作,都不能憑經驗或自己判斷亂做,一律要依照該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的「危險區域劃分書圖或文件」來執行。
簡單講:危險區域怎麼分、哪裡是 Zone/Division 幾、範圍到哪,這個源頭資料由場所擁有/使用方負責提供,相關技術人員照圖施工與判斷。
實務重點
- 誰提供資料:危險區域劃分文件的責任方是「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是承攬的工程或設備廠商自行認定。因為只有場所方最清楚製程、物質特性、釋放點位置。
- 誰要遵守:條文把適用對象列得很廣——設計、裝設、監造、檢查、維修、操作的人員或機構全部涵蓋。等於整條生命週期的工作都綁定這份劃分文件。
- 執行依據:選用防爆設備等級、布線方式、安裝位置、後續檢驗維護,全部要對應劃分書圖標示的危險等級與範圍。
注意事項
- 接案或進場前,先確認場所方是否已提供正式的危險區域劃分書圖。沒有這份文件,後續的防爆設備選型與施工就缺乏合規依據,等於踩在風險上施工。
- 劃分文件若有變更(製程調整、新增釋放源),相關區域範圍可能改變,設計與維修都應以最新版本為準。
- 本條本身屬於「執行依據與責任界定」性質,沒有規定具體的防爆等級或間距數值,那些要回到危險場所其他相關條文及該劃分文件內容。
- 這是工程實務說明,不構成法律或合規認定;實際責任歸屬請依完整法規與現場文件判斷。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