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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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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三類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為適用於第三類場所者。 二、設備或器具以電動機驅動者,該電動機應符合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 三、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及熔線應符合第五百二十條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是講「第三類場所」裡面的用電設備、器具該怎麼裝。第三類場所是有易燃纖維、飛絮(如棉絮、木屑、紡織纖維)會堆積的環境。本條把設備分成三類,並指向其他既有條文要求:

  • 電力加熱設備/器具:必須是「適用於第三類場所」的型式,不能拿一般加熱器來用。
  • 用電動機驅動的設備:那顆電動機要符合第 522 條的規定。
  • 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熔線:要符合第 520 條的規定。

簡單講,本條本身不訂新數值,而是把第三類場所內各類設備的選用標準「轉介」到對應條文去遵循。

實務重點

  1. 加熱設備是重點防護對象:纖維飛絮環境最怕高溫表面引燃堆積物,所以加熱器具一定要選經認定適用於第三類場所者,溫度與外殼防護要符合該場所需求。
  2. 電動機選用回看第 522 條:設計/採購電動機驅動設備(風機、輸送帶馬達等)時,規格判定依據在 522 條,本條只是指明適用對象。
  3. 配電與控制元件回看第 520 條:開關、斷路器、馬達控制器、熔線這些會產生電弧、火花的元件,依 520 條辦理,避免成為點火源。

注意事項

  • 本條為「引用型」條文,現場實際判定標準須一併查閱第 520 條與第 522 條,不能只看本條字面。
  • 第三類場所的核心風險是「飛絮堆積 + 點火源」,選用設備時要把表面溫度、防止飛絮侵入與電弧外洩一併考量。
  • 「適用於第三類場所」是一個認定門檻,採購時應確認設備標示/型式符合該場所等級,避免誤用一般工業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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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