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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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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三類第一種場所或第二種場所之電動機、發電機及其他旋轉電機機器,應為全密閉無通風型、全密閉管道通風型或全密閉風扇冷卻型。 第三類第一種場所或第二種場所之纖維或飛絮如累積於機器上面、內部或其鄰近區域不嚴重,且機器例行清潔及檢修工作易於進行者得裝設下列規定之一機器: 一、標準開放型機器,且無滑動接點、離心開關或電動機過電流、過載、過熱保護裝置等其他型式開關,或內含電阻裝置。 二、標準開放型機器,且接點、開關或電阻裝置裝設於無通風或其他開口之密閉型外殼內。 三、紡織用鼠籠式自淨電動機。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規範的是「第三類場所」(易燃纖維、飛絮堆積的環境,如紡織廠、棉花處理、木屑作業區)裡,旋轉電機(電動機、發電機等)該選什麼防護型式。

核心原則:纖維/飛絮會堆積、會被高溫表面或火花點燃,所以電機機殼要把內部火花、熱源跟外界粉塵環境隔開。

實務重點

第一項——標準作法(無條件適用)

第三類第一種或第二種場所的旋轉電機,原則上必須是下列三種封閉型式之一:

  • 全密閉無通風型
  • 全密閉管道通風型
  • 全密閉風扇冷卻型

共通點是「全密閉」,目的是不讓纖維飛絮進入機器內部接觸到繞組、接點等可能發熱或產生火花的部位。

第二項——有條件放寬可用開放型機器

當現場符合兩個前提:

  1. 纖維/飛絮在機器表面、內部或鄰近區域的累積「不嚴重」;
  2. 機器的例行清潔與檢修「容易進行」。

滿足上述條件後,可改用下列三種之一:

  1. 標準開放型機器,但條件是機器內不得有會產生火花或高溫的元件——即無滑動接點、無離心開關、無過電流/過載/過熱保護裝置等開關,也不內含電阻裝置。(沒有點火源,開放才被允許)
  2. 標準開放型機器,但把接點、開關或電阻這些點火源裝在無通風開口的密閉外殼內——等於把危險元件單獨封起來。
  3. 紡織用鼠籠式自淨電動機——這類設計本身就能把附著的纖維甩出、不易堆積。

注意事項

  • 設計選型時要先判定場所屬第三類第一種或第二種,再決定走第一項(全密閉)或第二項(開放型放寬)。
  • 走第二項放寬路線的關鍵在於「點火源」:開放型只有在完全沒有火花/高溫元件,或這些元件被單獨密封時才可用。設計時務必確認電機是否含離心啟動開關、過載保護、電阻啟動等構造,這些是常見的潛在點火源。
  • 「累積不嚴重」「清潔檢修易於進行」是文字判斷,現場需有實際的清潔維護計畫與可及性來支撐,否則仍應採全密閉型。
  • 鼠籠式自淨型須確認是「紡織用」且具自淨設計,不能拿一般鼠籠電機混充。
  • 第三類場所的纖維粉塵一旦點燃會迅速延燒,機器選型錯誤直接關係人身與火災安全,選型不得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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