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3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於可能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三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第三類危險場所配線規範的「適用範圍宣告」。簡單講:只要現場可能有可燃性纖維或飛絮(例如紡織、棉花、麻、木屑、紙屑加工等會產生細小飄浮纖維或棉絮的環境),而且這些纖維有引燃或爆炸風險,那麼這個場所就被歸類為「第三類」,再依危險程度分成第一種與第二種場所。
落在這個範圍內的,不分電壓等級(高壓、低壓都算),所有用電設備、器具的配線與裝設,都要依照本節(第三類場所專章)的規定來做,不能用一般場所的標準。
實務重點
- 判斷觸發條件:關鍵在於「是否可能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並「有火災或爆炸危險」。設計前要先確認現場製程、原料、產生粉絮的可能性,才能定位是不是第三類場所。
- 第一種 vs 第二種:條文把第三類再分兩種(第一種、第二種),對應不同的危險發生情境,後續條文會有不同的設備與配線要求,本條只是把兩者都納入本節管轄。
- 不分電壓等級:這點很重要——不要以為只有低壓配線要遵守,高壓設備同樣適用本節,設計時不能因電壓高低而例外。
- 「配線及裝設」都涵蓋:不只是線材選擇,連設備器具的安裝方式(如何固定、如何進線、如何封閉防止纖維侵入等)都受本節約束。
注意事項
- 本條本身不給具體做法與數值,只界定「什麼場所、適用什麼規範」。實際的配線方法、設備型式、防護等級要查本節後續各條,不要只看這一條就動工。
- 場所分類是整個防護設計的源頭,分類錯誤會導致後面全部設備選型錯誤,務必在設計初期就由熟悉製程的人員確認清楚。
- 纖維/飛絮的危險特性與氣體、粉塵不同(第一類氣體、第二類粉塵、第三類纖維飛絮),不要混用其他類別的設備規範。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