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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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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二類場所之控制用變壓器及電阻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種場所:控制用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電阻器,及與其組合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開關,應裝設於適用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二、第二種場所: (一)與控制用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及電阻器組合之開關或過電流保護裝置,應裝設於塵密型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二)控制用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及繞組若不與開關或過電流保護裝置裝設於同一封閉箱體者,應裝設於塵密型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三)電阻器及電阻裝置應裝設於防塵燃封閉箱體,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規範「第二類場所」(屬於可燃性粉塵危險環境)中,控制用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電阻器這些會發熱或產生火花的設備,以及與它們搭配的開關、過電流保護裝置,該怎麼用「封閉箱體」包起來,避免成為粉塵爆炸或燃燒的點火源。

第二類場所再細分第一種、第二種,要求嚴格度不同:第一種(危險環境較常態存在)要求最高,第二種(異常時才出現危險)次之。

實務重點

第一種場所(505-1)

  • 把控制用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電阻器,連同跟它們組合的過電流保護裝置或開關,全部裝進「適用於第一種場所」的封閉箱體內。
  • 重點是這裡沒有給「塵密型」這個次級選項,必須用合於第一種場所等級的箱體,整組一起封進去。

第二種場所(505-2) 分三種情況:

  • (一) 與這些線圈/變壓器/電阻器「組合在一起」的開關或過電流保護裝置:可用「塵密型」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的封閉箱體。
  • (二) 控制用變壓器、線圈、繞組若「沒有跟開關或保護裝置裝在同一箱體」:本體也要裝進塵密型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的封閉箱體。
  • (三) 電阻器及電阻裝置:因為電阻器發熱最明顯,要求用「防塵燃封閉箱體」,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的封閉箱體。

注意事項

  • 設計時先確認場所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等級不同箱體要求差很多,不能混用降級。
  • 第一種場所不接受「塵密型」這種較低層級的箱體,務必選用標示適用第一種場所的箱體。
  • 第二種場所注意「電阻器」被單獨拉出來(505-2-(三))要求防塵燃箱體,這是因為電阻器持續發熱、表面溫度高,是粉塵環境的高風險點火源,設計選型時不要把它跟一般開關箱體等同處理。
  • 「組合在同一箱體」與「不在同一箱體」會影響適用條款,現場配置時要釐清各元件的安裝關係,據以選對箱體型式。
  • 本條僅規範箱體型式與裝設要求,箱體本身的認證、進線密封、溫升等仍須依產品適用等級與其他相關條文配合,不可只看本條就認定整體合規。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