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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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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適用於2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之第二類第一種場所。 適用於20區、21區或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之第二類第二種場所。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適用於 20 區的用電設備/器具,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的第二類第一種場所;適用於 20 區、21 區或 22 區者,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的第二類第二種場所。

實務重點

  • 20 區設備 → 可用於第二類第一種場所。
  • 20/21/22 區設備 → 可用於第二類第二種場所。

注意事項

  • 區與類/種的對應為原文規定;設備防爆等級須匹配場所粉塵環境與溫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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