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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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於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塵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二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第二類危險場所」配線章節的適用範圍宣告條。意思是:只要現場屬於第二類第一種場所或第二類第二種場所(也就是有可燃性粉塵、存在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環境),不論你用的是哪一種電壓等級(低壓、高壓都算),所有用電設備、器具的配線與裝設,全部都要照本節(防爆相關規定)來做。
簡單講:劃定戰場——只要環境有可燃性粉塵爆炸風險,這一節的規矩就全套上身,沒有電壓高低的豁免。
實務重點
- 場所分類是前提:要先確認現場被歸類為第二類第一種或第二種場所(粉塵危險場所),這條才適用。場所分類沒做好,後面所有防爆設計都是空談。
- 「所有電壓等級」是關鍵字:不要以為只有低壓控制迴路要管,高壓設備一樣納入。設計時不能用「電壓不高就省略防爆」的思維。
- 涵蓋「設備/器具」與「配線及裝設」兩大塊:不只是選防爆型設備,連走線方式、接線、安裝工法都要符合本節後續條文。
- 本條只是範圍宣告,具體怎麼做(導線管、接線盒、密封、設備型式選用等)要看本節後續各條文。
注意事項
- 這條本身不含任何數值或工法細節,真正的技術要求在本節其他條文,務必整節一起讀,不能只看這一條就動工。
- 第一種與第二種場所的要求嚴格度不同(第一種較嚴),雖然本條一併涵蓋,但後續條文會分別規範,設計時要對應正確的場所等級。
- 可燃性粉塵環境的危害特性與氣體不同(粉塵會堆積、絕緣、過熱),選用設備與裝設時要記得這是「粉塵」場所章節,別套用氣體場所的邏輯。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