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493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第一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者。但依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六目規定裝設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第一類場所(屬於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易聚集的爆炸性危險場所)裡用的插座與插頭,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 要能接上可撓軟線裡面的「設備接地導線」——也就是插座/插頭本身要有接地極,能把設備外殼接地接通。
  2. 必須是「適用於第一類場所」的防爆型式產品,不能拿一般場所的插座插頭來裝。

例外:若依第486條第二款第六目的規定方式裝設者,可不受此限。

實務重點

  • 接地導線要連通:第一類場所的可撓軟線除了帶電導線外,內含設備接地導線。插座與插頭的設計必須能讓這條接地導線接續,確保設備金屬外殼維持等電位接地,避免漏電造成電位差或火花。
  • 必須選用防爆規格:插座、插頭要是核可用於第一類場所的防爆/危險場所專用型,一般民用插座插頭不得使用。原文僅要求「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未指定型式代號,選用時依產品所標示之適用場所等級為準。
  • 插拔產生電弧的風險:插頭插拔瞬間會產生電弧,這正是危險場所要用專用插座插頭的核心原因——其結構設計要能避免電弧引燃周遭爆炸性氣體。

注意事項

  • 接地是本條的關鍵:若插座插頭無法確實連接設備接地導線,等於失去外殼接地保護,務必確認接地極接續到位。
  • 例外條款(依第486條第二款第六目裝設者)要回頭核對該目的具體裝設方式是否成立,不可逕自援引免責。
  • 採購與驗收階段就要確認插座插頭的適用場所標示,避免施工後才發現規格不符需返工。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