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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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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一類場所之變壓器、阻抗線圈及電阻器若作為電動機、發電機及用電器具之控制設備或組合成控制設備者,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種場所:變壓器、阻抗線圈及電阻器,及與其組合之開關,應裝設於適用第一種場所之防爆(XP)型封閉箱體,或吹驅及正壓封閉箱體內。 二、第二種場所: (一)連接於變壓器、阻抗線圈及電阻器之開關或過電流保護裝置裝設,應依前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二)裝設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及繞組之封閉箱體得為一般型者。 (三)電阻器應裝設於適用第一類場所之封閉箱體內。其為定電阻,且最大運轉溫度不超過周圍氣體或揮發氣攝氏自燃溫度百分之八十,或經測試不會引燃氣體或揮發氣者,其箱體得為一般型者。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第一類(爆炸性氣體/揮發氣)危險場所裡,變壓器、阻抗線圈、電阻器這類「會發熱或可能產生火花」的元件,當它們被當成電動機、發電機或用電器具的控制設備、或組合進控制設備時,封閉箱體該用哪種等級。核心邏輯是:會產生電弧火花的開關元件→要防爆封閉;只會發熱的元件→看溫度是否壓得夠低,再決定能不能用一般型箱體

實務重點

第一種場所(爆炸氣體經常出現)— 最嚴格

  • 變壓器、阻抗線圈、電阻器,連同與其組合的開關,全部都要裝在適用第一種場所的:
    • 防爆(XP)型封閉箱體,或
    • 吹驅及正壓封閉箱體內
  • 也就是這一種場所沒有「一般型箱體」的選項,只要組合進控制設備就一律防爆等級處理。

第二種場所(爆炸氣體偶發/異常時才出現)— 分元件放寬

  1. 連接到變壓器、阻抗線圈、電阻器的開關或過電流保護裝置,依前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因為這些是會跳脫、產生電弧的點火源,要從嚴。
  2. 變壓器、電磁線圈、阻抗線圈及繞組的封閉箱體,可用一般型。這些元件本身不產生開閉火花,第二種場所環境風險較低,故放寬。
  3. 電阻器要裝在適用第一類場所的封閉箱體內。但若同時滿足:
    • 是定電阻(fixed resistor),且
    • 最大運轉溫度不超過周圍氣體/揮發氣自燃溫度的 80%,或
    • 經測試證實不會引燃氣體/揮發氣, 則電阻器箱體可改用一般型。

注意事項

  • 判斷的關鍵分界是「是否為點火源」:開關/過電流保護=有電弧→嚴格;繞組類純電感發熱→可放寬;電阻器發熱量大→要看溫度門檻。
  • 第二種場所電阻器要走「一般型箱體」這條捷徑,必須有溫度數據佐證:要確認該場所氣體的自燃溫度,並算出電阻器最高運轉表面溫度是否落在自燃溫度的 80% 以下,或備妥不會引燃的測試證明。設計時這個 80% 是硬指標,要留設計裕度,別卡在臨界值。
  • 設備選型要核對防爆箱體的「適用場所等級」是否對應第一種或第二種,不能拿錯等級的箱體互用。
  • 第一種場所即使只是繞組或定電阻,也不能比照第二種放寬,務必整組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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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