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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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一類場所之突波避雷器及突波保護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種場所:避雷器、突波保護器及突波保護用電容器應裝設於適用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突波保護用電容器應依特定責務而設計。
二、第二種場所:避雷器及突波保護器應為不發弧型,突波保護用電容器應依特定責務而設計。上列設備為不發弧型、密封型或固態型者,得裝設於一般型封閉箱體內。非屬上列類型之設備應裝設於適用第一類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第一類場所」(爆炸性氣體/蒸氣危險場所)裡,突波避雷器、突波保護器(SPD)和突波保護用電容器要怎麼裝、裝在什麼樣的箱體內。核心邏輯只有一句話:這些設備動作時可能產生電弧或火花,在易爆環境就必須靠封閉箱體把火花隔絕,或改用本身不會發弧的型式。
條文依危險程度把第一類分成兩種場所,要求嚴格度不同。
實務重點
第一種場所(危險氣體常態存在或經常出現):
- 避雷器、突波保護器、突波保護用電容器,全部都要裝在適用第一種場所的封閉箱體內(也就是防爆等級最高的箱體)。
- 突波保護用電容器要「依特定責務設計」——意思是電容器要選用為這個用途/環境量身設計的產品,不能拿一般通用電容器頂替。
第二種場所(危險氣體只在異常時才出現):
- 避雷器和突波保護器要用不發弧型。
- 突波保護用電容器一樣要依特定責務設計。
- 設備若屬於不發弧型、密封型或固態型,因為本身不會對外噴火花,可放寬裝在一般型封閉箱體內。
- 但若設備不是上述三種型式(即可能發弧的型式),就必須比照第一種場所,裝在最高等級的防爆封閉箱體內。
注意事項
- 判斷分界點在「設備本身會不會發弧」與「場所危險等級」兩個維度。設計時先確認場所分類(第一種或第二種),再選設備型式,最後決定箱體等級——這三者是連動的。
- 第二種場所看似有放寬,但放寬的前提是設備為不發弧/密封/固態型;只要有發弧可能,箱體要求就拉回到第一種場所等級,不要因為是第二種場所就鬆懈選箱。
- 「依特定責務而設計」的電容器是條文明確要求,採購時要向廠商確認該電容器的設計用途與適用場所,留存型錄/規格佐證。
- 防爆箱體的等級認證、進線封堵、密封配件等須整體搭配,單顆設備合格但箱體或進線處理不到位,整套仍失去防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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