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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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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密封幫浦、沉水式幫浦或流量、壓力、溫度或分析測量儀器等連接製程之設備,在第一類場所內應裝設製程密封裝置,防止製程流體從圍阻體滲入外部電力系統。 連接製程之用電設備如已裝有壓縮密封墊、隔膜密封閥或密封接管等單一製程密封裝置,防止易燃性或可燃性流體進入可傳送流體之導線管或電纜系統者,應裝設額外裝置來減輕該製程密封裝置失效時之影響。 前項規定之額外裝置,得為下列規定之一: 一、裝設適用之屏障,能在單一製程密封裝置失效時,承受該製程溫度及壓力,且在單一製程密封裝置與該屏障之間,設置通氣孔或排水孔,並裝設該製程密封裝置故障示警裝置。 二、於導線管或電纜與單一製程密封裝置之間採用MI 電纜配線,其額定不小於製程壓力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及製程最高攝氏溫度百分之一百二十五。 三、於導線管或電纜密封裝置與單一製程密封裝置之間裝設通氣孔或排水孔,其尺寸能防止導線管或電纜密封裝置承受超過一千四百九十三帕斯卡之壓力,並裝設該製程密封裝置故障示警裝置。 四、附加輔助密封裝置,並有標明輔助密封裝置之標識,其額定適用於單一製程密封裝置失效時所應承受之壓力及溫度。 連接製程之用電設備未裝設單一製程密封裝置,或已標示為「單一密封」或「雙重密封」者,得免裝設額外密封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製程設備跟電力配線交界處的密封」問題。當你把電氣設備(密封幫浦、沉水幫浦、流量/壓力/溫度/分析儀表等)接到製程管線上時,製程裡的流體(油、氣、化學品)有可能順著導線管或電纜內部「跑」進電力系統,再蔓延到非危險區域。第一類場所(有易燃性氣體/蒸氣的場所)必須裝製程密封裝置,把這條洩漏路徑堵住。

核心概念:圍阻體(process boundary)的流體不能經由電氣配線滲入外部系統

實務重點

  1. 第一類場所內,連接製程的設備一律要有製程密封裝置(第1項)。這是防止流體沿著導線管/電纜內部滲漏的第一道防線。

  2. 若設備本身只有「單一」製程密封(如壓縮密封墊、隔膜密封閥、密封接管其中一種),原文要求再加裝一道額外裝置,用來降低那唯一一道密封失效時的後果——也就是要有冗餘/失效緩解設計(第2項)。

  3. 額外裝置的四種合格做法(四選一)

    • (一) 適用屏障:能在單一密封失效時承受該製程的溫度與壓力,且要在密封與屏障之間設通氣孔或排水孔,並加故障示警裝置
    • (二) MI 電纜:在導線管/電纜與單一密封之間採用 MI 電纜,額定不得小於製程壓力的 125%製程最高溫度(攝氏)的 125%
    • (三) 通氣/排水孔洩壓:在導線管或電纜密封裝置與單一製程密封之間設通氣孔或排水孔,尺寸要能讓導線管/電纜密封裝置承受的壓力不超過 1,493 Pa,並加故障示警裝置
    • (四) 附加輔助密封:加一道輔助密封,現場要有標識標明,且其額定要能承受單一密封失效時的壓力與溫度。
  4. 免裝額外密封的情形(第4項):設備若根本沒裝單一製程密封,或設備已被標示為**「單一密封」或「雙重密封」**者,可免再裝額外裝置——因為製造商已對密封做了標示與設計責任。

注意事項

  • 四種方案的關鍵差異在「冗餘」與「監測」:方案(一)(三)強制要故障示警,方案(四)強制要標識,方案(二)靠 MI 電纜本身的耐壓耐溫餘裕。設計時別漏掉這些附帶條件。
  • 方案(二)的 125% 與方案(三)的 1,493 Pa 是原文明訂數值,選型時要用實際製程壓力/溫度去核算,不能憑感覺。
  • 通氣孔/排水孔的功能是洩壓與洩漏指示:當第一道密封滲漏,流體先排到通氣/排水孔被發現,而不是直接累積到下游電氣密封造成超壓或繼續往電力系統蔓延。施工時要確認排放方向安全、不會把易燃流體導向更危險的位置。
  • 「單一密封/雙重密封」的標示是判定能否免裝的依據,現場驗收時要查設備銘牌與標示,不能口頭認定。
  • 本條為第一類危險場所條文,攸關易燃流體外洩與防爆完整性,設計與施工須與危險區域劃分、防爆設備選型整體一起檢討。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