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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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供住宿用途之客房插座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客房應依前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裝設插座出線口。
二、裝有固定式烹飪用電器具者,應裝設插座出線口。
三、插座出線口設置總數不得少於前條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
四、客房應裝設二個以上可輕易觸及之插座出線口。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專門講「旅館、民宿這類供住宿用途的客房」插座要怎麼裝。重點是:客房不是隨便裝幾個插座就好,要比照前一條(第46條)一般住宅居室的插座規定來辦,而且額外要求至少要有兩個「人能輕易碰到、好用」的插座。
實務重點
比照前條規定裝設:第一款、第三款都把客房的插座出線口要求綁回前條(第46條)的第二、四款(第一款)以及第二至七款(第三款)。也就是說客房插座的種類與總數,下限就是前條那些規定,設計時要把第46條那幾款逐項對照清點,不能因為是「客房」就放寬。
固定式烹飪電器要有專屬插座:第二款規定客房若有裝固定式烹飪用電器具(例如附廚房的套房型客房),就必須為它裝設插座出線口。意思是這類電器不能靠延長線將就,要在設計階段就規劃對應出線口。
總數不得少於前條規定:第三款明確講「總數不得少於前條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所以前條那幾款算出來的數量是「樓地板下限」,客房只能多不能少。
至少兩個易觸及插座:第四款要求客房要有「二個以上可輕易觸及」的插座出線口。重點在「可輕易觸及」——不能全部塞在床頭櫃後面、衣櫃裡或被家具擋住,要讓住客方便使用。
注意事項
- 本條多處引用第46條,解讀與設計時務必把第46條原文攤開逐款核對,本條沒有自帶任何數字,所有種類與數量下限都要回到前條去查。
- 「二個以上可輕易觸及」是本條唯一自帶的明確數量門檻,現場配置家具與插座位置時要把這點納入,避免裝好卻被遮蔽而不可及。
- 有固定式烹飪電器的客房,務必在迴路與出線口規劃階段就確認其供電出線口,避免後續加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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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4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