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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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分路出線口之數量設置及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住宅場所之臥房、書房、客廳、餐廳、廚房、娛樂室、工作間等居室、浴室、走廊、樓梯,或供住宿用途之客房及浴室,應至少裝設一個由壁式開關控制之照明出線口。
二、住宅場所之臥房、書房、客廳、餐廳、廚房、娛樂室、工作間等居室或其他類似房間裝設插座出線口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入口門任一側沿牆壁水平量測一‧八米以內應裝設一個插座出線口,其餘牆壁距離(含轉角)應再裝設插座出線口之數量以三‧六米計算,四捨五入計算所得數量之各出線口位置由設計者決定。
(二)地板插座出線口不得計入所規定插座出線口數量。但該插座出線口距離牆面四百五十毫米以內者,不在此限。
三、設有中島式檯面或冷凍設備之廚房,得裝設專用插座出線口。
四、浴室中距離任一洗手台外緣九百毫米以內應裝設一個插座出線口。
五、住宅場所應裝設一個以上洗衣機或乾衣機用插座出線口。
六、陽台及室外走廊,應裝設一個以上插座出線口,且高度不得超過二米。
七、除供電給特殊用電器具之插座出線口外,地下室及車庫應裝設一個以上插座出線口。但屬建築物公共停車空間者,不在此限。
八、幼兒園、托兒所或兒童醫院等幼童活動區域之插座應為防觸電者,或具有鎖或扣蓋板。
九、農村或分租用套房得視實際需要裝設照明出線口或插座出線口。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定住宅及類似場所「分路出線口」(照明出線口、插座出線口)的數量、設置與位置怎麼配。重點是讓每個居室、浴室、廚房、陽台等空間都有足夠且位置合理的插座與照明點位,使用者不必到處拉延長線。
實務重點
- 照明出線口(第一款):臥房、客廳、廚房、浴室、走廊、樓梯等居室與動線,至少要有一個「壁式開關控制」的照明出線口。重點在於壁式開關控制,不是只丟一個燈頭。
- 插座間距規則(第二款第一目):這是設計時最常算的——
- 入口門任一側,沿牆水平量測 1.8 米以內 必須有一個插座。
- 其餘牆面(含轉角)以 3.6 米 為單位計算插座數量,四捨五入。位置由設計者決定。
- 計算邏輯:把牆面長度除以 3.6,四捨五入即為該牆所需插座數,目的是讓沿牆任何位置都不會離插座太遠。
- 地板插座(第二款第二目):原則上地板插座不計入前述應裝數量,除非它距牆面 450 毫米以內,才可計入。
- 廚房(第三款):有中島檯面或冷凍設備的廚房,得設專用插座出線口。
- 浴室(第四款):洗手台外緣 900 毫米以內 要有一個插座。
- 洗衣/乾衣(第五款):住宅至少一個洗衣機或乾衣機用插座。
- 陽台、室外走廊(第六款):至少一個插座,且高度不得超過 2 米。
- 地下室、車庫(第七款):至少一個插座,但建築物公共停車空間除外。
- 幼童場所(第八款):幼兒園、托兒所、兒童醫院的幼童活動區插座須為防觸電型,或具鎖/扣蓋板。
- 農村、分租套房(第九款):得視實際需要裝設照明或插座出線口,較有彈性。
注意事項
- 第二款的 1.8 米與 3.6 米是計算插座數量與覆蓋的規則,量測時記得「沿牆壁水平」並把轉角納入連續計算。
- 地板插座要不要計入,關鍵就在離牆 450 毫米這條界線,配置時先確認再決定總數。
- 陽台、室外插座的 2 米高度限制要在圖面與現場一併確認,避免裝太高不合規。
- 幼童場所的防觸電要求是人身安全條款,選用插座器材時務必符合該防護形式,不要用一般插座充數。
- 本條為「數量與位置」的配置規定,實際導線、分路容量、漏電保護等仍須依本規則其他相關條文一併設計,不可只看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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