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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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一類場所及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在非濃氧情況下,分「群」如下:
一、第一類場所之危險物質:
(一)A群:乙炔(acetylene)。
(二)B群:最大實驗安全間隙為○‧四五毫米以下,或最小引燃電流比為○‧四以下。
(三)C群:最大實驗安全間隙超過○‧四五毫米,且在○‧七五毫米以下;或最小引燃電流比超過○‧四,且在○‧八以下。
(四)D群:最大實驗安全間隙超過○‧七五毫米,或最小引燃電流比超過○‧八。
二、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
(一)E群:空氣中含有可燃性金屬粉塵,包括鋁、鎂及其合金,或其他可燃性粉塵之顆粒大小、摩擦力或導電度,在用電設備或器具使用中有相似危險物質。
(二)F群:空氣中含有可燃性碳質粉塵,包括煤、碳煙、木炭、石油焦粉塵等,其所含之揮發性物質(total entraped volatiles)超過百分之八,或受到其他物質激化而呈現爆炸危險之粉塵。
(三)G群:空氣中含有E群、F群以外之可燃性粉塵,包括麵粉、穀物、木頭、塑膠、化學物質等。
於存在B群危險物質之第一類場所,所有連接至防爆(XP)型設備之導線管於距離設備封閉箱體四百五十毫米範圍內有裝設防爆(XP)型密封裝置者,若為下列規定物質,得依其規定選用設備:
一、丁二烯:採用適用於D群之設備。
二、烯丙基環氧丙基醚(allyl glycidyl ether)、正丁基縮水乾油乙醚(nbutyl glycidyl ether)、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環氧丙烷(propylene oxide)或丙烯醛(acrolein):採用適用於C群之設備。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危險場所「分群」的定義表。設計防爆/防塵設備時,光知道是第一類(氣體)或第二類(粉塵)場所還不夠,必須再細分到「群」,因為不同群的氣體/粉塵點燃難度、爆炸傳播能量都不一樣,對應的防爆設備等級也不同。
第一類(可燃性氣體/蒸氣)分為 A、B、C、D 四群:
- A群:乙炔(單獨一群,最難防護的氣體)。
- B群:最大實驗安全間隙(MESG)≤ 0.45 mm,或最小引燃電流比(MIC ratio)≤ 0.4。
- C群:MESG 介於 0.45 mm(不含)至 0.75 mm(含);或 MIC 比 介於 0.4(不含)至 0.8(含)。
- D群:MESG > 0.75 mm,或 MIC 比 > 0.8。
→ 從 A 到 D,所需的防爆嚴格度遞減(A、B最嚴格,D最寬鬆)。MESG 越小、引燃電流比越小,代表火焰越容易從縫隙竄出、越容易被微小能量點燃,所以要求越高。
第二類(可燃性粉塵)分為 E、F、G 三群:
- E群:金屬粉塵(鋁、鎂及其合金等導電性粉塵)。
- F群:碳質粉塵(煤、碳煙、木炭、石油焦),揮發性物質超過 8%,或被其他物質激化而具爆炸危險者。
- G群:E、F 群以外的可燃性粉塵(麵粉、穀物、木頭、塑膠、化學物質等)。
實務重點
- 設備選用要對到「群別」:採購防爆設備時,銘牌上的適用群別必須涵蓋現場實際存在的危險物質群別。選錯群可能讓「防爆」失去意義。
- 金屬粉塵(E群)特別注意導電性:鋁鎂粉不只會爆,還會導電,可能造成短路或設備故障,這是它單獨分群的原因。
- B群場所的替代條款:本條後段給了一個工程上的彈性——在存在 B群危險物質的第一類場所,若所有接到防爆(XP)型設備的導線管,在距離設備封閉箱體 450 mm 範圍內 都裝了防爆(XP)型密封裝置(seal),則對特定物質可降階選設備:
- 丁二烯 → 可用 D群 設備。
- 烯丙基環氧丙基醚、正丁基縮水甘油醚、環氧乙烷、環氧丙烷、丙烯醛 → 可用 C群 設備。
注意事項
- 「降階選用」的前提是密封裝置必須確實裝在 450 mm 範圍內,且是防爆(XP)型,這個密封條件是整個替代條款成立的關鍵,少了它就不能降階。
- 條文明確限定「非濃氧情況下」才適用本分群。若現場是富氧環境,分群基準不適用,需另行評估。
- MESG 與 MIC 比這兩個參數是判定群別的物性數據,現場通常依物質特性資料判定,不要自行臆測;同一物質可能查到兩個判據,依條文是「或」的關係。
- 本條只是「分群定義」,實際的設備防護方式、配線方法仍須對照場所分類(第一/第二類、第1/第2種)相關條文一併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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