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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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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燈用軌道應依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四條規定接地,軌節應連接以保持電氣連續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燈用軌道(track lighting 的金屬軌道本體)必須做接地,而且整段軌道的各個「軌節」要彼此確實連接,讓整條軌道形成連續導電的金屬路徑。接地方式直接引用第93條及第94條的規定辦理。

實務重點

  • 軌道要接地:軌道是金屬導體且承載通電燈具,屬於非帶電金屬外殼,依本條須按第93、94條(設備接地相關)做接地,目的是讓故障電流有回路、保護動作、避免外殼帶電。
  • 軌節電氣連續性:軌道通常由多段拼接而成,接頭處(軌節連接點)必須維持電氣連續,不能只靠機械卡接就當作導電可靠。任何一段斷開都會使後段失去接地保護。
  • 接地細節看引用條文:本條沒有自帶接地導線線徑或方式的數值,這些都回歸第93、94條規定,設計與施工時要一併查閱那兩條。

注意事項

  • 安裝時確認每個接頭、轉角接頭、供電端子的接地連接片或跳接是否確實鎖固,避免氧化、鬆動造成接地中斷。
  • 加長、改接軌道時,新增軌節同樣要納入接地與連續性檢查,不可只接電源相線。
  • 完工後建議實測軌道金屬本體至接地系統的連續性,確認全段導通。
  • 本文為工程技術說明,非法律意見,實際接地規格仍以第93、94條原文為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