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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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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 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開口。 四、附裝於建築物表面。但符合第四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隱藏於牆壁、地板、建築物結構體天花板或位於懸吊式天花板上方。 六、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附插頭可撓軟線應由插座出線口引接電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可撓軟線(軟性電線)與可撓電纜「不可以拿來當固定配線用」。它們本質是給可移動設備、臨時或末端引接用的,不是永久性的建築配線。所以凡是會被當作固定配線、被結構包住、或穿越建築構件的場合,一律禁止。最後一句點明:附插頭的可撓軟線,電源要從插座出線口引接,而不是直接接到分路上。

實務重點

條文列出六種禁止情形,逐項白話:

  •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軟線不能取代固定的分路導線。分路要用規範允許的固定配線方式(導線管、電纜布設等),軟線只做末端連接。
  • 二、穿過牆壁、結構體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穿越這些建築構件要用正規配線方法,軟線不行。
  • 三、穿過門、窗或類似開口:常見的偷吃步(從窗縫拉線)是被禁止的。
  • 四、附裝於建築物表面:原則上不可沿牆面釘固當固定線,但符合第450條第2款規定者例外(該例外條件需另查第450條,本條未列出細節)。
  • 五、隱藏於牆壁、地板、結構體天花板內或懸吊式天花板上方:軟線不可被埋設或藏在天花板夾層內。
  • 六、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軟線護套較薄、機械強度不足,會被踩、被夾、被撞的位置不可用。

附插頭可撓軟線:必須由插座出線口取電,意思是要走「插頭—插座」這個可隨時拔離的介面,而不是把軟線硬接到接線盒或分路導線上。

注意事項

  • 設計與審圖時,看到軟線被當固定配線、穿牆、藏天花板,就要打回票改用正規配線。
  • 第四款的例外要回去查第450條第2款的具體條件,不能憑印象放行。
  • 禁止理由的核心是:軟線機械保護不足、易老化破損、且不利於檢修與線路辨識。隱藏或穿越構件後一旦故障,難以發現也難以更換。
  • 末端設備若需可移動性,正解是固定配線到插座,再以附插頭軟線引接,維持可拔離與可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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